10月29日晚上22时5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来电称:在G72泉南高速南宁往柳州方向1331公里处发生一起小车撞到护栏的交通事故,急需交警出警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看见一辆桂G小轿车与护栏发生碰撞,车身右侧受损。在民警处置事故的过程中,发现驾驶员何某精神比较亢奋,嘴里嚼着槟榔,身上还散发着酒味,并不停的找话题试图转移民警的注意力,这一反常的行为引起的民警的警觉。民警随即对何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何某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精检测结果,何某直呼喊“冤”:自己只不过是喝了杯“酱香拿铁”而已,怎么可能会是酒驾,企图让咖啡来替自己的酒驾行为背锅。
只可惜这“锅”太重了
咖啡表示“背”不动
酒精含量130mg/100ml
可不是喝几杯“酱香拿铁”就能凑够的
在事实面前,何某再无力辩解,承认自己下午一个人喝了三两左右的白酒和一瓶啤酒,以为几个小时过后应该没事,没想到进入匝道时车速太快发生了交通事故,报警后怕自己身上的酒气味被民警发现,又吃了槟榔来遮盖酒味,没想到却引起了民警的警惕,弄巧成拙。最后,经医院抽血鉴定,何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34.86ml/100ml,涉嫌危险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再次提醒
无论交警查不查
安全行车都应该成为一种习惯
切莫以身试法!
酒驾成本
法律成本
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年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出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驾驶机动车:扣证+罚款
再次酒驾:拘留+吊销驾证+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证+刑责+5年或10年内不得考证
3、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负刑责+吊销驾证+终生不得考证
经济成本
(1)保险不予理赔;
(2)医药费自付;
(3)面临巨额赔偿。
职场成本
党员给予党内处分,严重者开除党籍;
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其他成本
征信成本、精神成本、家庭成本……
看到这
你心里有谱了吧?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