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里,11岁的文文被老板叫住了,责问文文说,“给我站住,你是不是偷我们店里东西了?过来让我搜身,检查一下你的书包看看!”
对此,文文虽然有点害怕,但并没有被吓得哭泣,大喊大叫。而是大声地对老板说,“不行!你没有权利对我进行搜身,法律有规定,普通人没有对其他人搜身的权利,你怀疑我偷东西,可以报警,我可以接受和配合警察调查,但你没有权利动我!”
老板又说,“那里有那么麻烦,偷没偷东西,让我搜一下不就知道了么?没有弄清楚事情之前,你那都不准去!”
文文依旧没有退缩,而是大声说到,“你没有权利对我进行搜身,你不报警我就走了,如果想强行留下我,这是非法拘禁,是属于违法行为,即使警察来了,要抓也只会抓你。”
文文接着还说,“休想拿警察来吓唬我,警察叔叔是好人,也只会保护好人,警察叔叔要抓的人,只是哪些违法犯罪的人,休想拿警察来吓唬我!”
这时围观的人已经很多了,文文的一番话,有理有据,让老板都接不下去了,还得到了围观群众的声援,由于没有什么证据,老板也不想事情闹大,也就不了了之了,放文文里去了。
一个11岁的小孩子,居然能将大人给唬住,这样的事情,看似有点让人难以相信,但这事儿,却真实地发生在我的身边。
为什么文文能够这样镇定,并且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
首先,文文确实是被冤枉的,并没有偷东西,因此,文文行得正,坐得端,并不惧怕老板的冤枉。
其次,文文确实是非常有胆量的,但归根结底,还是文文知法懂法,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也才能够让自己获得围观群众的声援。
作为我们普通人,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是最容易实现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不知法懂法的话,那么就等于失去了这个保护我们的强有力武器。
一些父母在孩子不听话的时候,居然用警察来吓唬孩子,这完全就是没有一点法律启蒙意识的表现,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愚蠢的。要知道,父母这样做虽然吓唬住了孩子,让孩子因为害怕而变得听话,但你是否考虑过后果呢?
在孩子心中,警察可能变成了来抓自己的可怕的人,这样的心理在孩子心中萌芽之后,那么孩子以后遇到困难,还可能想到找警察帮忙,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利么?
不仅如此,孩子还会变得没什么法律意识,也不会想着去学法懂法,更不要说守法了,最终甚至还可能误入歧途,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如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从小对孩子进行法律启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文文的父母,同样也是知法懂法的人,从而才会在文文很小地时候,就慢慢地将一些法律知识灌输给孩子,也才成就了如今能够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