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石大冶市聚龙高级中学的一则《关于课堂管理的几点规定》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这所学校对老师的日常行为施行违者罚款制度,罚款金额从30元至300元不等,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上课期间,有学生睡觉不予管理者,按睡觉学生人数,每人次扣5元”这一规定。此规一出,舆论哗然,大家纷纷质疑:教育,怎能“罚款当家”?
曾听闻这样一件事,一位年轻老师初入职场,满怀热忱地投身教学。班上有个学生经常上课睡觉,他多次轻声提醒,甚至课后耐心询问缘由,得知学生每晚沉迷手机游戏至深夜。老师多次与家长沟通,试图共同解决问题,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某天,该学生又在课堂上呼呼大睡,按照学校规定,老师被罚款。这让老师倍感委屈,积极性大受打击,此后在课堂管理上变得畏手畏脚,师生关系也变得微妙而紧张。
学校本应是启迪智慧、培育心灵的净土,如今却妄图用罚款这一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教育管理中的难题,实在是舍本逐末。教育是一门艺术,需要因材施教、循循善诱,绝非金钱罚款所能替代。
罚款制度使得老师们战战兢兢,生怕稍有不慎就被罚钱。为了不被罚款,老师们不得不将大量精力放在监督学生是否睡觉上,而无暇顾及教学方法的创新、课程内容的优化。长此以往,课堂将沦为“监控室”,老师成了“监工”,学生则在压抑的氛围中愈发抵触学习,教育的美好愿景将被这一纸罚款规定破坏殆尽。
从法律层面来看,学校的这一罚款行为更是漏洞百出。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压根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遑论对老师进行罚款。
学校的这种私自罚款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还与《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教育法》强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而罚款无疑是对教师权益的一种侵犯。教育主管部门理应发挥监管职责,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还教育一片法治蓝天。
教师作为教育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素养、教学热情以及工作积极性直接关乎教育的质量与成效。学校应当给予教师充分的尊重,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尊重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
回溯教育史上的诸多成功案例,民国时期的西南联大,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下,学校给予教师极大的教学自主权。教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对学生的了解,自由选择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陈寅恪先生讲授历史,旁征博引,以独特的见解吸引学生沉浸于历史的长河;闻一多先生讲《楚辞》,激情澎湃,让学生仿佛穿越时空与古人对话。正因如此,西南联大在战火纷飞中培育出了无数栋梁之材。
在现代教育中,我们也应如此。学校管理层应减少对教师教学细节的过度干涉,摒弃形式主义的检查与繁琐的行政流程,让教师能够心无旁骛地钻研教学。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课程研发,为他们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让教师在成长中收获成就感,从而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育事业中,为学生点亮知识的灯塔。
学生上课睡觉,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其背后折射出的可能是学习压力、家庭环境、心理状态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学校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管”,而要深入地“理”。
学校应建立起完善的学生关怀体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当发现学生上课睡觉的情况时,老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作息、学习情况,共同探讨原因。对于因学习困难而失去信心、课堂上昏昏欲睡的学生,老师可以利用课余时间为其补习基础知识,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逐步重拾学习的乐趣;对于心理压力过大的学生,学校的心理咨询室要发挥作用,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运用科学的方法,帮助学生排解焦虑、舒缓情绪,让他们以轻松的心态面对学习。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共进。只有摒弃简单粗暴的罚款手段,回归教育的本质,尊重教师、关爱学生,才能让教育重回正轨,培育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是一项伟大而神圣的事业,绝非商业交易,不能用罚款的“天平”来衡量师生的行为。湖北黄石大冶市聚龙高级中学的“罚款新规”警示着我们,一旦踏上“罚款当家”的歧途,教育将会迷失在功利的迷雾之中。
学校应深刻反思,摒弃这种短视、错误的管理方式,重拾教育的初心与使命。尊重教师的专业地位,倾听他们的声音,为他们排忧解难,让教师成为教育创新的推动者;关怀学生的成长需求,用爱与耐心解开他们的心结,助力他们茁壮成长。
教育的真谛在于唤醒、激励与鼓舞,唯有回归教育本真,以爱为笔,以智慧为墨,才能绘就学生美好的未来蓝图,奏响教育的动人乐章,让校园成为师生向往的精神家园。希望各方能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让教育回归正途,绽放出应有的光芒,为社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