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低污染和低压力,让很多人城里人越来越向往,同时一些迁入城市的农民子女,也希望自己退休后能够回村养老。
目前很多地区都在试点户籍统一制度,让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统一成为居民户口。而面对户籍“壁垒”的取消,不少人疑问市民能否去农村建房,户口迁出的农民子女又能否继承宅基地。
其实,随着农村人口的转移,以及田园置业需求的上涨,农村宅基地的“适当”放开,不仅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利用,而且也会影响很多农民对宅基地和农房资产的继承。
宅基地进行了哪些适度“放开”?
为了让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得以盘活利用,国家提出了“合作建房”的措施,即市民可以通过租用宅基地,或与农民合作的方式,在农村修建住宅或开展民宿等产业。也就是说,通过政策的适度放开,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拥有了共享功能,部分市民也可以建设自己的“梦中情房”。
与此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相比,相对滞后很多,这也使得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为了现阶段国家重点关注的事项。而以这个机制为基础,国家提出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可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
总的来说,现阶段通过合作建房和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式,已经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开。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的适度放开,对于吸引城市投资下乡、进城农民将宅基地变现,以及通过对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综合利用,让宅基地给农民带来经营性收入都有利。
既然宅基地已“放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宅基地?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国家明确表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有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这一措施表明,城镇户口子女,实际上能够通过继承地上房屋的方式,来继承宅基地,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考虑到城市户口子女继承宅基地时,是依靠地上房屋未消失而实现的,并不具备翻建房屋的权利,只能对老房进行修缮。如果未来某一天地上房屋坍塌,宅基地就会被收回。
对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那么一定要趁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世,赶紧对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或加固,这样后代就能继承更长时间。另一个是如果农民家庭是“双女户”,只要有一个女儿的户口未迁出,那么其仍然可以完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并不适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