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的生意愈加红火,各地查处私卖烟花爆竹的案例,也屡有浮出水面。
近日,济南历城警方通报3起典型案例,多为当事人通过线上途径购入烟花爆竹,私自囤放在家中,伺机售卖牟利,结果被行拘。在其他地方,也有不少类似查处案例,都以行政拘留处罚落地。从法律上讲,警方介入算不得多管闲事。烟花爆竹虽然美丽喜庆,但实质属于爆炸物,需要对其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控。根据相关规定,经营烟花爆竹需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且“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无证买卖烟花爆竹,且储存的数量比较大,自然撞到了法律法规的枪口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性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情况更严重,当事人甚至可以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制造爆炸物犯罪,以及非法经营犯罪。从立法的目的看,之所以从严从紧,正是看到了烟花爆竹的特殊性,要以严厉处罚震慑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并释放一严到底、不松不退的鲜明信号。各地查处相关案例,对有关人员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有利于规范烟花爆竹市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但即便如此,每年还是会有不少人私卖烟花,不顾危险大量囤积烟花。多地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不能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止范围外,非烟花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但很多人对这一规定并不熟知。不少人家过年图高兴,喜欢买整箱或中大型的烟花燃放,存放数量早已超标,也相安无事。这就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偷偷卖没问题。
而单靠警方的个案处置,确实很难禁止烟花私卖现象。毕竟烟花是暴利行业,足够吸引人铤而走险。相对可观的利润,被行拘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黯然失色,何况若没人举报,警方也不一定能找上门来。所以,要治理烟花违规囤积和售卖的乱象,不能只靠堵,还得靠“疏”。立法为经营烟花爆竹设置了严格的门槛,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作为必要条件,本意是加强安全管理,但现实情况却是,在很多地方,申请条件比较严格,办理流程也很复杂,提交申请表、初审、现场安全审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培训考核等,每个环节都可能被拒。并不是说,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等,不应该设置硬性条件,而是说,在满足安必要的安全条件后,没必要再人为设卡,这样反而会让人们“绕道而行”,打法律的“擦边球”。
另一方面,现在不少地方烟花燃放政策出现松动,但相应的烟花售卖政策却又不够清晰。市民默认可以适当燃放烟花,可是却找不到方便合规的售卖点,这就给一些贪图利润的人提供“机会”,私囤烟花有了市场。但这种在住宅区囤放大量烟花的行为,确实非常危险,严查是应该的。要想尽可能减少这种私囤烟花的现象,就要根据地方的烟花燃放政策,重新审视烟花售卖的配套政策。总之,如果管不住燃放烟花的需求,那么就要提供合法合规的售卖渠道,否则难免有人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