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浅谈中国古代的文官考核制度

维京晋州梦 2023-11-18 14:56:48
引言

官僚制度的产生催生了官吏考核制度,中国古代的文官考核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先秦的萌芽时期一直到明清的集大成时期,其考核的范围,考核的机构及人员,考核的标准和方式都经历了从单一到成熟的过程。

考核制度是国家政府对在职官吏实行各项管理的基础,不仅是官吏俸禄,官职升降,官员奖惩的主要依据,而且能激励官吏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及自身素质,使其更好地为封建王朝服务。通过对考核的机构及人员,考核的标准与方式的考察及研究,能够了解文官考核制度的运作方式及其深远影响。

一、文官考核的标准和方式

先秦时期,文官考核制度处于萌芽时期,没有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都是由各级地方长官向上级汇报各地的情况。秦朝文官考核权属基本上分为两个系统,一是郡县行政长官,有定期的“上计”制度,具体办法是由县上计于郡,再由郡上计于朝廷。二是上级对下级有随时检查制度。

《语书》记载:“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勃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垂。”

所谓“案行”,即郡将要对所属县在执行法律方面随时进行巡视检查。都官、郡、县对于所属各部门的工作,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在西汉,“考绩功课,简在两府”。压相统领百官考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地方则由郡国守相考核属县。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辅政,三公分掌军政、民政、财政各官之考核。

隋唐时期的考课融合了秦汉考课的侧重面,即注意德才兼备,使道德、才能、功绩三者较好的结合起来了。如唐代考课标准“四善”德、慎、公、勤、“二十七最”。“四善”主要是道德操守,“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到这一时期,考课的制度已经完整统一。

上计,指战国封建官僚政治形成时期,出现的考核政绩的办法之一。上计最开始是剖木券为左右两半,将赋税收入书写在木券上。到了年末,官吏持左券奏上其政绩,国君持右券进行考核。秦汉以后,官吏考课虽不再使用剖券,可依然持“计簿”定期上计。此时的“上计”,多以汇报和评议相结合。

汉代郡守所遣上计吏到京汇报本郡政绩后,要公开接受朝廷列侯等官德审查,回答其关于年景、盗贼等方面的质询,还要听取朝廷的某些政令指示绷。唐代的上计评议方式有了新的发展。无论是中央诸司官和地方州县官的考课,长官对属下官吏的政绩进行评审,初拟优劣等级后,都要征求本人意见,当众宣读公布。

古代历朝官员考核的结果,主要表现方式是政绩的等级高低。而且,政绩等级规定也有一个由粗略到详实的演化过程。两汉魏晋,无论中央或地方,大多以考殿“最”为主,即确定政绩最佳者和最差者。如两汉颖川郡守黄霸、东来郡守韩延寿、丹阳郡守李忠,考科“为天下第一”而升官。

唐代考课等级已比较严明详实。当时依据流内官“四善”“二十七最”的考课标准,将应考者的“善”、“最”情况结合起来,评定为九等。唐考课九等虽有其优点,但等第过多过细,一般人多为中上,很少染指上三等,收不到劝励官吏的功效。明代考课始由九等简化为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职。这样就可以获得考课易行,考者可达的双重效应了。

历代还根据考课优劣进行奖惩。奖惩形式最常见的是,行文或口头褒奖,官升降,棒禄增减,赏赐金银,赐爵封侯等。在明代,统治者注重官员的职务繁简,是不是称职以及在岗位上有无过失,将以上结合起来考核,而定升降奖惩,有相当的合理性。在运用考课督责官吏方面,恩威并施,是可以发挥一定效应的。

二、自尧舜到明清:伴随华夏大地一同成长的文官考核制度

《尚书·尧典》记载:“三载考绩,三载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此三苗。”

文官考核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奴隶社会末期。据说,尧舜时期已有考核之法。但具体做法不详,仅仅是神话传说。西周时代有述职及巡狩制,一般被认为是考核制度的萌芽。“述职者,述所职也”,即诸侯定期向周天子汇报自己的政绩情况,谓以述职。巡狩,则是周天子定期视察诸侯们的工作状况。

除述职和巡狩之外,《周礼》中还提到了对官吏考核的一些具体做法,就是太宰以八法治官府,小宰以六计课群吏。述职巡狩制和八法六计,可看做是我国古代考核制度之雏形。此时,考核的权属实质上是归于周天子一人,各诸侯管理各封地的官吏,统一将他们的功绩汇报给周天子。

战国时期,考核的主要形式是上计制,年终各级受课官吏必须到上级机构中接受考核。上级机构根据备案的木券,考核评定该官吏一年的吏治,然后决定升降赏罚。战国时各国上计已较为普遍,如魏文侯时,“东阳上计,钱布十倍”;西门豹为邺令时,“居期年上计”;赵襄子时,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于襄子”等。上计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情况等方面。

“上计”制度其实是对周朝巡狩制和述职制的继承和发展,但此时,“上计”制度还并不完善,“上计”的具体标准、内容和方式没有明确,而且也缺乏相应的主管机构。因此,先秦时期的文官考核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但它却作为一个基石,为日后考核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秦朝建立以后,文官的考核制度开始发展起来,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具体规定了考核的标准“五善”“五失”,这可以看做是中国古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确立。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官吏者进行免职,而成绩优异者可以按“劳”升迁,劳绩对于当时的为官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时至汉代,考绩制度渐趋完备,以“课计”作为主要形式,“课”是考课,“计”是上计,其特点是立法化、程序化,并与奖惩升降紧密结合。首先,考课立法化。汉初关注着考课法的创立,开始制定了考核官吏的一些律令。汉的考课律有《功令》、《上计律》、《考功课吏法》等。

汉代考课走上程序化、制度化的道路。汉代负责考课的机关,西汉时是承相、御史二府。“考绩功课,简在两府”。承相主管自中央各卿至地方郡国守令的考课,御史任务是按虚伪,察真实。时间安排上,规定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并且形式上建立逐级考核制。

考课的目的在于更好的了解和使用官吏,中央政府常以考课的结果,作为官员升降奖罚的依据。汉朝将考课与奖惩结合,更趋制度化。考核优秀者称“最”,奖励的形式有升迁、超迁及赐金、增秩、封爵等考核,劣者称“殿”,惩罚形式有免官、削爵、减秩、左迁等。

隋唐考核制度的法律化、程序化加强。隋唐考课法的完善超过了以往历朝,表现在颁布了一系列考课法令和法规。《唐六典》中有关于官员考课的具体规定。《唐律疏议》、《职刑律》中有专门就考课违律作出追究责任的规定。隋唐时的考课法律化的特点是严法严行。一切按法办事,并按律奖惩,考课官员也严于依法而不敢询私枉法。

宋代在开国初期沿袭唐制,到了元代官吏考核由吏部掌管。对于官吏的考核也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规定,考课机构也非常完备。主要考课办法为“五事三等考课升殿法”。其中“户口增、田野阔、诉讼减、盗贼息、赋役平”是谓“五事”,把考课结果分为“三等”:上选“五事”皆备,中选只成三事,罢免一件也达不到的人。

明清时期,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官吏考核制度。与前代相比,明清的考核制度更加详备完善。其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即考满和考察。虽然二者“相辅而行”,但其中还是以考满为主。

三、中国古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特点

我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在历史上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严密的组织系统和以贤能德行为内容的考核标准,曾造就了一批“廉洁奉公”、“为民请命”的清官良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统治者对人民的压榨,缓和了社会矛盾。

秦汉时期,考核工作常常与监察结合,故以帝王为最高负责人,实际上由承相及御史大夫主持。压相府负责考核,御史大夫主持监察。官吏考核由承相府、御史台两大系统结合进行,分工明确。自汉武帝设中朝尚书台,汉成帝将尚书设曹办事以来,官吏考核工作逐渐转入尚书负责。东汉建立后,正式以“尚书三公曹主岁书考课诸州郡”。

秦朝对官吏的考核,分德、才两个方面。对思想品德的统一要求为忠诚清正、勤政廉能、奉公守法、政绩治行,对才的要求比较具体,职能不同的官吏其要求也不一样,开始有了分类而治的思想,秦朝的官吏考核制度是相当完备的。

唐太宗李世民曾言:“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则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向来是与奖惩制度相结合的,封建统治阶层对官吏考核制度的认识非常深刻也非常重视,这是一种“权术”,是巩固皇权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对官吏的考核,检验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的成绩,然后根据考核的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这种方式不仅能激励官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也能给官吏提供警示。

考核与监察,是古代帝王为了国家统治机器有效运转,而采取的行政手段,早在奴隶时代,就已经出现了考核的雏形。考核和监察常常是结合进行的,直到封建王朝确立以后,才逐渐分离而各自成为独立的机构。在考核的过程中,几乎都设有负责监察的官吏,从而保证考核的过程公平、公正且合法。

官吏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一批优秀的人才,更好的为封建统治服务,如果考核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能到达最初的目的,所以说考核过程中的监督监察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

结语

我国文官考核制度经过了漫长的几千年的历史,从最初的稚嫩,逐渐发展成为一套制度严密功能完备的管理体系,但最终却随着封建帝制的灭亡而消亡。它是为巩固封建王权而建立的,制度的本身存在很多的缺陷,在实践的过程中,很难真正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实行,存在一些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在每个朝代的末期,官员考核制度甚至名存实亡。

通过我们用历史的眼光对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理性分析,可以看到,期间有过很多闪烁智慧的亮点,比如坚持德才兼备的考核原则,创立分类而治的考核方法,又将奖赏与考核结果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加入监察程序,用立法的形式作为制度的保障等等。

这一部完整的制度体系,选拔出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使得官吏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清明廉洁、勤于政务的良好品质,为维护封建王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可以说,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建立,是封疆官僚政治的必然产物,也是维持稳定的政治局面的必要产物。它的这些具有积极意义的方面,仍值得我们予以借鉴。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

[2]班固.《汉书》.

[3]魏征.《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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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