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已全面启动

陕西杂谈 2024-07-30 09:14:52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消息,一年一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已于7月15日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圆梦的一项惠民政策,作为我省唯一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该行始终坚持“应贷尽贷”,已累计向陕西省213万人次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50亿元。

今年,该行已正式推出“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进一步帮助学生和家长方便快捷地完成信息注册、贷款申请、附件上传、贷款状态查询、本金延期申请等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已覆盖教育部认可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等各类院校,我省凡符合条件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现将相关政策简介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条件

(一)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申贷流程

(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首次办理贷款

借款学生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使用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持相关材料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续贷办理流程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使用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目前,全省均开通了续贷远程受理,借款学生也可选择远程受理方式,全程线上办理。

(四)回执录入

借款学生需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五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偿还贷款本息。若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一)正常还款

1.查询:11月1日(最后一年为 9 月1日 )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2.还款: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使用支付宝、云闪付、POS机或代理结算机构APP还款。

(二)提前还款

可以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或使用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三)逾期还款

1.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可于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逾期还款。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如果您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或拨打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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