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敢送,教练未必敢收。
会不会咱们暂且不提,先说值不值得这么做。
要我说,肯定值。
NBA作为世界顶级篮球联赛,能进去打球的球员都绝非泛泛之辈。纵然只是坐在替补席末端挥毛巾、看饮水机,浑身上下都满是篮球天赋。只要教练肯多给一些机会和信任,就很有可能打出名堂,有朝一日成为全明星、巨星、甚至超级巨星,像巴特勒、保罗·乔治、乃至科比,都是拔将军于行伍、起青平之微末的典范。但这一切发生的前提是球员能把握住稍纵即逝且来之不易的机会,积极表现,进一步取得教练和队友的信任,而不是像周琦似地大言不惭:“我还没准备好”,给机会也不中用。
且就算达不到全明星级别,做个普通球员,只要有稳定的出场时间、稳定的露脸机会,也照样财源滚滚,香车美女一样少不了。
如此算来,贿赂教练以增加上场时间基本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完全值得放手一搏、大干一场。但NBA自成立至今,还从没有球员敢这么做。
为什么呢?先给大家讲个故事。
1998年NBA停摆复赛后,森林狼有意签约95届状元乔·史密斯搭档加内特冲击总冠军,但无奈球队没有薪资空间。于是便心生一计与乔·史密斯签订了秘密协议:连签三份为期一年的低于市场价的合同,之后森林狼用伯德权给乔·史密斯一份8600万的大合同。前两年照做,彼此均相安无事。虽然联盟也一度对森林狼能以低价签约乔·史密斯这位当打之年的球员产生过怀疑,但终因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
直到2000年,乔·史密斯的两位经纪人对簿公堂,很多秘密文件被披露出来,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份“阴阳合同”也被公之于众,联盟由此正式介入调查,并很快给出处罚结果:
1、处森林狼罚金350万美元,并没收未来五年首轮选秀权(后归还03和05年首轮签)。
2、乔·史密斯新合同取消,森林狼失去伯德权,只能底薪签回。
3、森林狼老板格伦·泰勒、篮球运营副总裁麦克海尔停职一年。
这一处罚结果不仅直接导致森林狼失去冠军竞争力,更元气大伤多年不能恢复,加内特不得已远走波士顿凯尔特人。
球员贿赂教练的行为虽然比不上“阴阳合同”恶劣,不至于上升到联盟的高度,最多就算违反球队内部规章条例,但其嚣张程度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再怎么说,“阴阳合同”也算暗箱操作,如果不是乔·史密斯的经纪人破罐子破摔,恐怕到现在都是秘密无人得知。可球员贿赂教练就不一样了,不能说明目张胆,也大致差不多。
首先,如果一名球员要靠贿赂教练来获得上场时间,那么他大概是球队的第十一或者第十二人,甚至还要再靠后。因为一支球队的球员上场时间虽然不固定,但都有大致的区间。首发,30分钟以上,核心领袖不受限;第六人,25分钟左右;稳定替补,15分钟左右;二轮替补,1-5分钟左右,当然,有时候如果不是比赛打花了,可能连半秒钟都捞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二轮替补的上场时间大增,就算只增加到十分钟,表现得差强人意还好说。如果表现得不好却依旧被委以重任,那么铁定就会有人怀疑这名球员与教练有猫腻了。不但同队球员会怀疑并且心生不满,甚至观众都会怀疑,进而向联盟投诉。如此一来,受贿教练和行贿球员就等着吃罚单吧,轻则开除,重则永不录用。
再换一种说法,二轮替补一年的薪资扣除各项税费和生活开支后,就算全部用来行贿教练,顶多也就30万美元左右,看着是不少,但和教练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年薪比起来连九牛一毛都不如,教练又何苦为了这一点蝇头小利去做见不得人的事。
再者,NBA是一个唯结果论的地方,如果一支球队连续几年、甚至一年没有取得好的成绩,第一个背锅的就是教练,开除出队毫不留情。所以大多数球队教练都是唯才是举,既为球队,也为自己。只要球员有能力,就肯定不会埋没人才,没能力,不要说行贿,就算是亲儿子,该不让上场也不让上场。
这种事情那里都有,人情世故的地方会多一点
朱元璋:很好 我看到了九个猪脚 这叫朱九足
这种事情那里都有,人情世故的地方会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