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宗涉及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年仅21岁,利用未成年人对社会认知不足、辨识能力不够成熟的特点,诱骗了只有13岁的被害人在网上聊天时发送裸照,并趁着线下见面时对被害人实施了侵犯行为。对于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社会各界普遍持“零容忍”态度,更不用说是“诱骗”和“性侵”了。
今年1月,一个叫张某的人和一个叫小林的人在游戏中互加了QQ好友。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张某在明知道小林还不满14岁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发送私密的裸照。小林一开始拒绝了这个过分的要求。但是经过张某的纠缠不休,小林最终还是答应了。张某一次次地洗脑,让孩子逐渐陷入深渊,不仅欺骗色情方面,还试图骗取钱财。张某有意试探小林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以各种理由向小林索要钱财。经过调查,发现小林在张某的要求下,多次发送裸照给他,并转账了3000多元。每次聊天结束后,张某还会要求小林删除他们的聊天记录。甚至趁着小林父母不在家的时候,去到小林家中对他进行侵害。事件发生后,小林的父母察觉到孩子的异常,并在追问后立即报警。张某被捕后,承认了自己犯罪的行为。
关于这起事件,如何进行评价呢?
律师:我认为应该依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由于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等因素,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这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
为了保护国家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做出了特别规定。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少女,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会根据强奸罪进行严厉惩罚。
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作为媒介,通过伪装成“交友”等方式,频繁出现了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者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展示私处或实施淫秽行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将判定为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并予以处罚。
正因如此,当地检方对张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提起了公诉!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满足“多次”、“儿童多人”、“聚众”、“公共场所当众”、“造成儿童受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手段恶劣或者其他恶劣情形之一”的情节之一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对于强奸幼女罪,应当根据强奸罪的刑期3-10年进行重判。而如果具备“情节恶劣”、“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等情节之一的犯罪行为,将依法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针对本案,涉事男子张某同时涉及两项罪名,因此应该被追究多罪并罚的责任。可以想象最终的刑期将会是相当严厉的!
张某应该受到严厉惩罚,尽管他只有21岁,但却毁掉了自己的光明未来,这是应该的。
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发生这样的事件与小林心智不成熟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该教育和协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换句话说,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整个社会的精心照顾。
因此,尽管违法犯罪分子是令人憎恶的,这样的问题的出现也暴露了父母、学校、社会和网络等方面的疏忽失职,这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警醒并进行反思!
炎亚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