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杀害村干部一审被判死刑

正少年向未来 2025-01-13 18:04:08
村民杀害村干部一审被判死刑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大临河乡长城沟村(柳坪村)

2024年6月30日上午8点半

方某,58岁,大临河乡长城沟村两委委员、第一网格网格员、护林员

雷某,57岁,大临河乡柳坪村村民

雷某因方某带人修路时经过其父母坟地(实际未挖到),认为坟地被毁坏,因此怀恨在心,萌生了杀人念头。

2024年6月30日上午8点半,方某驾驶皮卡车来到柳坪村给雷某的弟弟送生活物资(白面),雷某看到后,上前手持拐棍殴打方某,被方某夺走拐棍后,遂抽出藏在腰后的尖刀朝方某大腿内侧捅刺,刺倒后又朝其身上连续捅刺数刀,致其身亡。

经法医鉴定,方某全身多处刀伤,其中最大创口为23.2cm×16cm,颈部气管、血管及肌肉等均离断。

2024年8月,应县刑警队办案民警对方某被害一事刑事立案,嫌疑人雷某已经落网。

2024年12月19日,雷某首次在朔州中院出庭受审。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判处雷某死刑。雷某当庭认罪认罚。

2024年12月28日,朔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雷某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亲属)丧葬费4.86万元。法院认为,雷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主观恶性极大,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雷某曾表示愿意赔偿死者亲属,但无力支付。目前判赔的丧葬费尚未支付。

截至2025年1月10日,雷某未提起上诉。

方某的家属认为,方某作为村委干部,为村民修路而遇害,应当认定为工亡。但乡政府称其不在体制内,无法走公亡认定程序。

雷某弟弟作证称,双方矛盾源于三年前方某开垦荒地给村民种植,这块地靠近雷某的牛圈,导致他放牛不便。雷某平时多次表示要杀方某及其家人,甚至随身携带刀具。他还证实,村里修路时没有挖到他们父母的坟墓,距离坟墓还有十多米远。

这起村民杀害村干部的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法院依法对雷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正义。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基层治理、矛盾化解等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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