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从2025年4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
一、适用范围
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缴费期限和方式
用人单位应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示: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缴纳社保费会更便捷哦。
三、其他
对个体经济组织实行3个月过渡期。2025年6月30日前,原选择批量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未自行申报缴费的,广州市税务部门仍进行批量扣款。
广东珠海:7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社保缴费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2025年7月1日起市税务部门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
一、适用范围
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缴费期限和方式
社会保险费应当当月申报当月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过渡期安排
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对原选择批量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实行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原选择批量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未自行申报缴费的,珠海市税务部门每月仍进行批量扣缴。
珠海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表如下: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发文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4%调整为5%。
此次医保费率的调整,主要来自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现就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从2023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3%调整为3.5%;
● 从2024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3.5%调整为4%;
●从2025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4%调整为5%;
●从2026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5%调整为6%;
● 从2027年4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从6%调整为7%。
上海: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通知》中明确:
1.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