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零部件DIY名表并出售,是改装还是假冒?

中国法院网 2025-04-24 09:30:51

顶级名表昂贵又难买

不法分子瞄准了这种所谓的商机

组装成假冒伪劣的某品牌手表

对外销售.......

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通过互联网闲置交易平台发布出售、改装知名品牌手表的交易信息,并收取多人定做仿制手表的费用50余万元。

张某从他人处订购机芯,表头、表带等零部件以及成表,意图通过拆解、雕刻、委托他人组装等方式完成手表仿制工作。

后张某因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完成交易。期间,张某还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多种仿制名牌手表,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10万余元。

河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某虽辩解仅系手表改装行为,但其使用不同品牌零部件组装并添附注册商标投入市场流通领域,必然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质量产生误认,严重违背注册商标管理制度,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仿制手表行为系犯罪预备,但张某收取全额定制款,为进行组装已订购大量零部件,并已完成部分改造加工,制作完成即可立即交付,其行为犯罪意图明显,已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危害,应当认定属犯罪未遂。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还购表人钱款。

知识产权犯罪具有前期隐蔽性强、危害结果扩散快的特点,因此应当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同时对犯罪未完成形态依法予以打击,以及时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犯罪、避免权利人遭受实际损失。

本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及理论通说,结合庭审查明的被告人具体犯罪流程,对其犯罪形态进行准确认定,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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