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菏泽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作出安排。
按照市级组织、各县(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缴纳契税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发放“消费券”。
“消费券”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业主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为基数,实行分阶段补贴,其中: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按实缴契税金额的20%发放;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实缴契税金额的10%发放。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场超市、餐饮店、汽车销售企业等商家使用。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商家参与、“消费券”领取使用、补贴兑付等具体事项。
来源:山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