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的判决,让最高院尴尬,更让合肥中院尴尬,也是中国司法的尴尬
劳荣枝案通过南昌中院的一审和江西高院的二审,都是把劳荣枝作为法子英、劳荣枝案的主犯来判的。合肥中院在审判法子英案的时候是把法子英作为主犯,劳荣枝作为从犯来审判的。
从南昌中院的判决来看,劳荣枝和法子英同样都是主犯。如果是一案两主犯,那合肥中院当初就不应该结案,劳荣枝落网后就应该让合肥中院接着审。南昌方面没有把劳荣枝交给合肥方面办理,那就是认定合肥方面已经结案。认定合肥已经结案,可又不认同合肥中院的审判结果,那就是认定合肥中院的审判是错误的。一旦最高院复核通过了南昌中院的判决,那合肥中院对法子英案的审判就是错案,就要启动错案追责、启动重审。你让合肥中院怎么看?是不是最尴尬?你让最高院怎么办?是不是也很尴尬?一个案子,同样在中国,两个法院审理出现了不同的事实认定,这是不是也是中国司法的尴尬?
网友:这个劳法杀人案不存在主次,都是主犯,更不存在胁迫。身负七条人命逃亡了二十多年,多次改名换姓没有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所以劳荣枝清楚她自己被抓就是死刑,她太无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