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中提及了胡同停车、行人过街绿灯时长、地铁站周边自行车停车、人行道宽度等问题。
多窄的胡同不能设停车位? 7种情况 胡同中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必须以确保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交通通行为前提,并应确保消防车进得来、通得过。《标准》提出了 7种不得在胡同中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情况: 宽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 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 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 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距街角6米以内 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米以内 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米以内 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 宽度不得小于3.5米 。 胡同应通过地面标志标线等方式,对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交通进行空间划分和引导。还应根据胡同的宽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等因素,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限速。 行人过街等多久红灯? 不宜大于90秒 绿灯“变脸”快,行人连跑带颠来不及过街,是困扰行人的一大难题。 此次公布的《标准》提出, 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绿灯时长应满足等候过街行人安全一次过街。 《标准》还对“迟迟不变绿的红灯”进行了规定,要求 “过街行人的等候时长不宜大于90秒” 。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 安全岛 。 另外,新《标准》提出,快速路主路、铁路、全封闭地面轨道交通的 立体过街设施应设置电动直梯 , 过街行人流量大的应加设 电动扶梯 , 以方便市民特别是坐轮椅的残疾人过街。其他城市道路的立体过街设施应同步设置电动扶梯和电动直梯。 地铁站周边没地儿停自行车? 取消50至100米内机动车泊位 针对共享单车“围堵”地铁站、公交枢纽等“潮汐”现象,《标准》提出,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 应取消周边50米~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另外,若对行人或自行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设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取消。 在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等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路段,确需设置少量路内停车泊位的,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根据道路空间条件,按外侧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的优先顺序,设置对自行车通行无干扰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应在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完善后取消。 人行道应有多宽? 最小值2米 《标准》明确提出, 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 大型商业区宜设置步行街或分时段的步行街,步行街的宽度应满足行人流量要求。 不仅如此,人行道还不容挤占。《标准》提出,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 同时,《标准》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 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 , 而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值。其中,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窄不得小于2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小值为4米。城市道路以下等级的胡同、街坊路等道路,有机动车通行的,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5米。城市绿道中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