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蒋先生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小的食品加工厂,厂里雇了 100 来号员工。
每年国庆节,蒋先生都有个惯例,给辛苦劳作的员工们发放贴心福利,让大伙欢欢喜喜过节。
去年国庆前夕,眼瞅着节日的脚步越来越近,蒋先生就盘算着采购些面粉和食用油,作为给员工们的节日厚礼。
他不辞辛劳,在当地的几家超市间来回奔波,仔细比对价格,一番斟酌后,最终选定了一家优惠幅度最为可观的超市来购买面粉。
9 月 30 日上午,蒋先生驾车来到这家超市。
考虑到厂里员工众多,他一次性订购了 6 吨面粉。
钱款付清后,超市库房的工作人员迅速且熟练地将这 6 吨面粉搬运至超市后门。
蒋先生见此情形,赶忙给自己厂里的司机小李打了个电话,让他火速开着厢式货车赶来,把面粉拉回厂里。
恰在此时,超市的赵经理走上前来,邀请蒋先生一同前往财务室开具发票。
蒋先生本想等小李到了再去不迟,可他瞅了瞅超市后门,发现平日里只有超市的工作人员偶尔出入,而且后门上方明晃晃地装着监控摄像头,心里便琢磨着应该出不了啥乱子,于是便跟着赵经理去开发票了。
在财务室等候的间隙,两人还热络地聊了几句家常。
差不多一个小时过后,蒋先生拿着开好的发票,满心欢喜地回到超市后门。
这一看可不得了,刚刚还堆放在那儿的 6 吨面粉,竟然消失得无影无踪。
蒋先生的第一反应是,估计小李已经赶到,把面粉拉走了。
他急忙掏出手机给小李打电话核实,结果小李在电话那头焦急地说道:“蒋总,我还在路上堵着呢,离超市还有段距离,起码还得半小时才能到。”
这下蒋先生彻底傻眼了,这面粉咋就不翼而飞了呢?
他心急如焚地找到赵经理,焦急地询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赵经理却一脸茫然,故作惊讶地回应道:“不是你们的司机已经把面粉拉走了吗?”
蒋先生一听这话,急得直跺脚,提高嗓门大声嚷道:“不可能啊,我司机还没到呢!赶紧把监控调出来看看!”
然而,赵经理却无奈地告知蒋先生,后门的监控在前几天就突发故障损坏了,还没来得及安排维修。
蒋先生听闻此言,哪肯善罢甘休,当即要求超市承担责任。
没曾想超市经理两手一摊,振振有词地说道:“你钱都付了,面粉也已经运出超市了,咱们这买卖就算是做成了。东西丢了,可跟我们超市没半毛钱关系。再说了,谁知道这事儿是不是你自己在搞鬼!”
蒋先生和超市经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论得面红耳赤,谁也无法说服对方。
无奈之下,蒋先生别无他法,只得选择报警。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可一番勘查下来,由于没有监控录像,现场又未留下明显的线索,一时半会儿根本无法找到丢失的面粉,只能先给蒋先生做了详细的登记。
至于这起纠纷究竟该由谁来担责,警察建议双方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蒋先生心里那叫一个委屈窝火,自己本是好心好意给员工买福利,怎料遭遇这般倒霉事儿。
思来想去,他最终决定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要么依照约定交付 6 吨面粉,要么退还自己支付的货款,并且赔偿因其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分析1、6吨面粉的尚未完全交付给买受人蒋先生,故风险由超市承担。
通常情况下,货物的风险伴随着货物的交付进程而发生转移。
具体而言,在货物尚未正式交付给买家之前,若出现任何比如损坏、丢失之类的风险变故,责任理应由卖家承担。
唯有当货物依照合同约定,以合法、有效的方式交付到买家手中之后,货物的风险才会转移至买家一方。
就蒋先生这件案子来看,虽说他已然支付了货款,面粉也被搬运至超市后门,但他本人尚未实际接收这批面粉,他所指定的司机小李同样尚未抵达现场。
从严谨的法律意义层面评判,超市明显尚未完成交付义务。
故而,在面粉丢失的这个时间节点上,损失风险不应由蒋先生承担,而必须由超市来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亦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结合这两条法律条文审视本案,超市作为出卖人,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将 6 吨面粉的所有权顺利转移给蒋先生这位买受人。
但现实情况是,面粉在超市还未完成交付流程的情况下离奇丢失,显然超市未能妥善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已然构成违约行为。
2、从证据上来书,超市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面粉已经交付给蒋先生。
在法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是一条铁律。
超市坚称面粉已被蒋先生的司机拉走,那就必须拿出确凿无疑的证据来佐证这一说法。
如今超市拿不出任何实质证据,而蒋先生这边持有支付货款的凭证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自己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反倒是超市未能完成交付义务。
如此一来,从证据角度权衡,超市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法院最终判决:超市交付蒋先生 6 吨面粉。
三、案件反思1、任何交易进行之时,相关凭证务必妥善留存。
就如同蒋先生购买面粉,他保留了支付货款的凭证,这份凭证在后续纠纷处理进程中发挥了中流砥柱般的关键作用。
咱们平日里无论是线上购物支付,还是线下实体店消费,支付记录、发票、收据等各类凭证,都得像宝贝一样精心保管。
哪怕只是在街头巷尾的路边摊购置一件小物件,如果条件允许,也尽量向摊主索要一张收据。
要知道,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凭证,实则是咱们捍卫自身权益的锐利武器,紧要关头能够确凿无疑地证明咱们与商家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以及交易的具体详情与金额数目。
2、交易过程中,如果涉及比如货物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重要环节,最好能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约定。
设想一下,如果蒋先生在采购面粉之际,与超市白纸黑字地明确约定,在司机小李抵达并实际接收面粉之前,面粉的保管责任由超市全权承担,并且将这一约定清晰地书写在购物小票或是另行拟定的书面协议上,那么后续这起纠纷或许就能更加一目了然。
诚然,在现实生活的忙碌节奏中,咱们可能会觉得这般操作过于繁琐,但请务必牢记,有时候,当下多费一点周折,便能有效规避日后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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