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旨在整合衔接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3-6岁幼儿学前教育,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也能降低教养成本。从国内外先行经验来看,教育体制、课程实施、师资培养与公共支持是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要素。结合现实情况,建议以完善支持与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制服务标准与课程体系等为主要着力点,推动我国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完善托幼一体化支持与管理体系。加强托幼一体化政策支持。通过制定专门的政策文件,明确托幼一体化服务目标、原则和导向,确保托育与学前教育在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上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激励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参与托幼一体化服务。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有附属幼儿园的单位参与托幼一体化建设,集中解决职工子女养育和教育问题;积极引导社区及社区幼儿园参与托幼一体化建设,利用社区公共设施提供托育服务。理顺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推动管理机构的一体化是全球各国在托幼一体化改革中的重点关注内容。芬兰通过改革,将幼儿保育与教育的多部门管理模式整合为由教育与文化部统一负责;日本则在保教分离的二元双轨制基础上,推出了“认定幼儿园”制度,实现了保育与教育的有机融合。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需加强统筹规划,对现有托育和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整合优化,明确界定托幼一体化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构建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社会多方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
加强托幼一体化人才建设。改革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制定0-6岁托幼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学科设置,使学生全面掌握从婴儿护理到幼儿教育的知识技能,相关院校应增加相关专业招生名额,并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接轨,大力培养符合新时代需求的专业人才。实施学前教育师资转化。对开展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师资进行专项培训,将部分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转化为托幼一体化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内容包括0-3岁婴幼儿发展的关键理论及保育实践的核心知识,同时重视实操技能培养,增强保教人员日常操作方面的能力;建立幼儿园师资与托育师资之间的结对帮扶机制,促进双方在托幼一体化实践中相互指导、学习和交流,共同解决具体问题,实现专业成长。上海市是我国托幼一体化发展成效显著的地区。为解决托育从业者数量和质量不足问题,上海充分利用本地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在学前教育专业院校试点建设托育服务专业,通过培养和转化等多途径保障托育行业的人才供给。构建托幼一体化师资认证标准。整合现有师资认证体系,通过评估和对比托育与学前教育的标准,建立统一的认证框架,制定相应师资认证标准与流程,允许教师和保育员通过补充培训及能力评估获得综合资格。
构建托幼一体化服务标准与课程体系。研制托幼一体化的行业服务指导标准与指南。全面梳理现有托育和学前教育相关标准,识别两者之间的差异和共性,以此为基础构建整合性的托幼一体化服务标准与指南,其中应详细阐述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婴幼儿的日常喂养照护、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家长沟通以及紧急情况处理等,确保从业人员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可遵循。加强0-3岁婴幼儿早教课程建设。从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开展托幼一体化课程研究,实现0-6岁课程的自然衔接;制定保教融合的托幼一体化教育课程标准,涵盖目标设定、内容选择、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等关键环节;课程内容应结合科学性和生活性,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满足保育与教育需求,既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又融入地方文化特色。
【作者系长沙师范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教授,湖南省儿童健康促进科技创新团队科研秘书。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普惠托育治理对策研究”(23JL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