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原因是,一名博主曝光该院暗藏针孔摄像头。让人特别愤慨的是,该摄像头居然被安装在乳腺治疗室旁的更衣室内。
对此,河南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9日发布情况通报,10月17日其院职工发现被偷拍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当天即抓获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通报还透露,经使用专业设备对全院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监视监听装置。
这份通报并不能为整件事情画上句号。首先,相关违法人员到底是什么人?是医院内部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通报并没有给出相关的信息。之前已经有网友质疑是医院内部人员作案。如果确实如此,家丑应该外扬,因为这涉及的不光是医院内部人员,还有患者和公众利益。我们要保护的是公众的隐私,而不是尽可能对违法人员该公开的信息藏着掖着。无论作案人员是谁,通报不能如此语焉不详。
倘若是外部人员所为,那也说明,该院的相关管理存在风险和漏洞,问题是工作人员发现被偷拍后暴露,事情是在博主曝光后才为公众所知。院方虽在事后通报中已表明对全院设备进行彻查,但这不过是“亡羊补牢”。该医院有必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检讨,防患于未然,这不仅让医院的工作人员也让患者更放心。
△藏于天花板内的偷拍摄像头
另外,近些年各种偷拍现象早就不是“稀客”。从酒店房间到出租车,从试衣间到洗手间,它们似乎“无孔不入”。对此,法律层面有相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人士介绍,针孔摄像头类设备,通常符合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定义。而针对“针孔摄像头”偷拍除了刑法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外,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也就是说从销售到使用相关设备进行偷拍,都涉嫌违反刑法。河南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所安装的针孔摄像头到底是否属于刑法中所提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一点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给予明确界定。如果是,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就涉嫌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处以行政拘留了事。不仅如此,还要追究销售商家的责任。该针孔摄像头从何处购得?这些都需要排查清楚。
一次严格的执法不仅是一堂法治课,也能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隐私不容侵犯,对偷拍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惩。从针孔摄像头的生产到销售以及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规范,包括医院在内的各种机构也需承担起主体责任,定期巡检排查相关设备。执法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链条守护,让“针孔摄像头”偷拍行为无处遁形。
来源:央视新闻
也不说是谁干的,大概率是医院内部人员
没说是谁肯定是内部的
这肯定是内部人,一线到后勤都有可能
该立法了,这种行为不光是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的问题了,还牵涉到侵犯隐私,猥亵,散播黄色物品等等,3年以下太轻了。
所以说有些医院被骂也是活该,但这不应该被一些医护人员承担,要骂就骂负责人,骂就骂谁做主,天天躲在后面的垃圾,不爱惜自己的羽毛的玩意。
曾经三块五块能看好病救死扶伤,现在我分清医生与流氓
难道医院院长不知道吗[捂脸哭][捂脸哭]
犯罪成本低
网友评论:央视是没事情报道了吗
说个事乱发视频无原则![敲打]
自导自演欲盖弥彰一个保健院欠款几十个亿查账出来个这事糊涂了事[吐舌头眯眼睛笑]想糊涂了事
央视怎么不问一下校园饮食问题?
现在购物平台上到处都是,咋没见人管
院长说,真的不是我啊!我没有什么必要安这东西,我想看,这还不简单。
还有没有人性
百分百内部人员,护士,医生,保洁,电工,保安
这得从原抓起,对研发和出买微型摄像头的厂家进行严打,不然是度决不了的事情
装修完了就应该排查,很多隐秘摄像头是装修工装的,而且是真的很隐秘
要么医院管理装的,要么装修工维修工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