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保密协议才给补偿款:捂“家丑”何以敢这么“理直气壮”?

青锋看天下 2024-12-27 21:30:28

青锋

充电宝放在宿舍书桌上充电,发生爆炸后,充电宝销售商家在表示可以赔偿时,居然要求消费者“不得在第三方媒体或任何社交平台传播关于此事件的任何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对甲方的品牌和产品进行负面评价,并对本次和解过程及结果负有保密义务”,甚至还附加了相当苛刻的条款,也即消费者若“违反保密义务”,就要“全额退还补偿款”。

强行让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不说,这家企业为了捂家丑,居然如此“理直气壮”,真不知这胆量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据澎湃新闻发布的报道,发生爆炸的充电宝是上海消费者王丽(化名)2024年3月份花费186元在淘宝倍思旗舰店购买的一个2万毫安磁吸款充电宝。

青锋注意到,发生爆炸的充电宝,是消费者在宿舍书桌上充电时发生爆炸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在书桌上发生爆炸,而是在消费者身旁或者手持充电宝发生爆炸的话,那后果将更加不可设想。

据报道,这次爆炸,导致消费者王丽的“平板电脑、充电器等其他物品均被炸坏,物品价格共5506元”。

按照有关法律专业人士的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民法典》中有关合同和侵权责任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依据前述法律法规,有权要求赔偿。

遗憾地是,消费者向倍思客服反映情况后,倍思客服的态度应该说是积极的,但客服加消费者微信沟通后却表示,只承诺按照物品二手价格赔偿,一次性打款3200元不说,还要求消费者王丽签署他们事先拟定好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格式协议。

青锋注意到,媒体报道披露的这个和解协议的甲方为“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中,甲方要求乙方,也就是消费者王丽,“不得在第三方媒体或任何社交平台传播关于此事件的任何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对甲方的品牌和产品进行负面评价,并对本次和解过程及结果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全额退还补偿款”。

产品发生爆炸,不从自身查找问题,并根据爆炸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产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反而要受害的消费者为爆炸之事保密不说,还在依法应该给予赔偿时强加保密义务,真不知道涉事方哪里来的这种底气。

由此是否可以猜想,是否是传统意识流传下来的,一旦有问题出现,不是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而是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样的思维作祟,才使得充电宝爆炸相关责任方敢于公然要求消费者为他们的“家丑”保密,而且,还附加上,若不保密,就理直气壮地收回他们的补偿款?

青锋认为,假若爆炸充电宝相关责任方还固守上述思维的话,那真的应该改改了。毕竟,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一切都需要依法解决问题,而不是谁口气大谁就有理,就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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