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竟然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了,这还真让人有些出乎意料。两个月前提交了离职报告之后,老板赶紧招了个人来接替,火急火燎做了个交接,就再也没在公司出现过了。这么长时间过去,我们都以为跟她不会再有瓜葛了,结果她竟然又来公司了。
说起小刘在我们大家心目中的印象,就一个字——臭。具体我也就不多说了,反正她跟我们公司所有人的关系都很差,大家都不愿意跟她有过多的接触。她的离职,跟这个情况也是有很大关系的。我们大家在她走了之后,一直惦记着这个事情,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都在想着,她赶紧办手续走人,以后不要有什么瓜葛。
果然,小刘来了之后就开始作妖了,跟同事一个一个打招呼。说实话,本来我们跟她的关系就很不好,她这样来打招呼,我们都觉得有些尴尬。不过呢,好歹也同事一场,今天办完手续以后就不会再见了,所以,大家也给了她一个面子,应付性地回应了一下。
不过,之后我们发现一个事情,那就是小刘打招呼的时候,特意把小林给忽略了。我们当时也并没有多想,因为她们两个是之前公司关系最差的,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本来两个人就不愿意和对方说话。现在不打招呼,也没什么不对的地方。然而,之后发生的事情,让我们意识到,小刘这是有预谋的,要故意恶心,或者说陷害小林。
我们公司有一个传统,员工办完离职手续之后,老板都要做一个离职访谈,并且这个过程会全程录制下来。公司的说法,是要让离职员工反馈公司做得不好的地方,以便后续改善。但是,实际执行上嘛,那就只能是停留在走形式的层次了。
就在老板和小刘交谈的过程中,小刘开始吐槽了,吐槽了公司所有人,说大家都对她不好,平时排挤她什么的。不过,她对于大家的吐槽基本也就随口带过了,大量的吐槽停留在了小林的身上。各种乱七八糟的“罪名”按了一大堆,最后还说小林手脚不干净,偷走了她一个价值好几千的名牌手提包。
老板一听,同事之间平时有过节就算了,偷走人家的包这个事情性质就变了。所以,当场把小林叫到了访谈室询问。结果可想而知,小林表示,小刘的说法子虚乌有,完完全全的诬陷。
没想到小林解释之后,小刘更加来劲了,开始一板一眼地说了起来,甚至把时间和当时的情况都编了出来。
这一下就点燃了小林的怒火,表示这个事情没完,必须要追究清楚,小偷的罪名她可担不起。小林当即拿出手机报了警,叫警察来公司处理。
小林这一下,小刘慌了,她只是想在老板面前贬低小林,才编的这个事情,怎么可能经得住警察的调查。如果到时候她拿不出证据,甚至是说不清楚,那就是造谣,这事情就闹大了。
小刘当即跟老板说,聊得差不多了,自己就先走了,然后夺门而出。
这会儿换小林不干了,她直接追了出去,要把小刘拉回来。之后两个人一番拉扯,最终小林没拉住,小刘逃脱了。小林当即跑回办公室,喊了几个男同事去帮忙,一起追了出去。鉴于小刘平时的表现和品行,大家都很乐于帮忙,最终围追堵截,终于在楼下截住了她。
最终,警察把小刘和小林带去了警察局,做了笔录之后,小林回来了。
小林告诉我们,警察告诉小刘她所犯的法时,小刘都呆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刘说别人偷走了她好几千的包,如果是真的,就够刑事立案了,因为按照刑法规定,1千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最高可以判刑三年。按照罪罚相当,小刘被证实是诬陷,也要判刑三年。不过,鉴于最后小刘承认了错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做了罚款500处理。
虽然最终小刘并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处罚,仅仅损失了500块钱而已,但是,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小刘的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