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六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一审宣判

苏北三匹马 2024-12-18 20:46:39
今年以来,沭阳县持续推进整治图书领域盗版侵权“2024利剑行动”,维护知识产权,净化图书市场。 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六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赵某某、魏某某、庄某某、吴某某、陆某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至七十万元不等罚金。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6月,被告人庄某某(男,33岁,泗阳县人)从沭阳等地购买盗版图书后在电商平台销售,销售金额较大。2023年6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男,29岁,贤官镇禅武村人)伙同吴某某(男,36岁,沂涛镇兴陶村人)、陆某(男,30岁,南湖街道新南社区人)、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支付图书印制费用160余万元,非法从被告人魏某某(男,32岁,河北省廊坊市人)、赵某某(男,32岁,河北省廊坊市人)处印制盗版图书共计30余万册,并通过物流运送至被告人张某、庄某某处进行销售,其中11万余册盗版图书被现场查获。 @沭阳人 打击图书不诚信经营行为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欢迎大家扫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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