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爆料“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鸿昌街道团结路十几家店铺招牌一夜之间被毁”。
而商家称“”社区曾要求换统一店招,还没签合同,不知道怎么就被砸了”,社区则说“商家不换,我们也没办法”,而县政府办公室又说“责成街道处理此事”。
让当事方查当事方,好方法?
据被砸商家介绍说,5月10日,自己到店铺开门,但是立马傻眼了,自己的店招被砸了一个大洞,放眼望去,不光自己店招,周边十数个店铺招牌也都无法幸免。
这真是非常可惜,周边好几家店铺招牌刚刚安装好没多久,一下就全毁了,真是既费心,又费钱。
实在是没有得罪谁呀,怎么就遭此厄运。再说了,朗朗乾坤,谁的胆子这么大呀,实在想不通。
想来想去,店主想到了一个可能,据店主说,半个月前,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曾经找到该路段的所有商家协商统一更换店招的要求,美其名曰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
有店主就觉得,自己刚装修完,不想浪费,再说了,之前审批的时候为什么不说呢?更换的费用谁负责?于是有些商家并未同意。
没想到,不管同意不同意,反正店铺招牌就被砸了。
这似乎已经指向了社区!但是社区则又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但是明眼人也可以猜到谁说的,谁说假的。
社区解释“五一假期前已经通知商户,5月底必须完工,也要求商家进行了签字,但是有人现在又不同意更换,我们也没有办法”
而店主则说的是“之前签字只是确认店招颜色,文字等,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社区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就偷偷把店家招牌给砸了,还说商家同意的,店家又说,自己根本就没同意。
笔者观点和网友看法对于此,网友们都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网友在质疑,为什么要统一店招?百花齐放不好吗?表面文章比内在品质还重要吗?
为什么要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破坏,还一副不得已的表情?好像受到委屈?到底谁委屈?不应该是店主吗?故意损坏,影响正常经营,这个负法律责任不?
——“招牌统一的城市经商环境不会太好。”
——“一条街统一装修,一副死气沉沉的景象”
——“大部分要求统一招牌的地方,营商环境会很差,地方经济会较穷”
——“统一门牌。这个地方没发展前途。最起码的创新都没有了”
——“是不是得到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定制门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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