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9月2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天邦”)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债权人可在10月8日前申报债权。
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决定启动ST天邦预重整程序。8月27日,宁波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
9月2日,ST天邦公告称,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现根据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于10月8日(含当日)前,根据《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ST天邦提示,如后期法院裁定受理天邦食品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若债权人不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天邦食品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本次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