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刑不上大夫”,他们有免死金牌,无论犯了什么错,都可以免除一死。
现在是“刑不上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他们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即使犯了滔天大罪,都拿他没办法。
杀人偿命,在未成年人这里就行不通。
可是,那些被谋害的未成年的孩子,他们还没来得及感受一下人间的美好就已经枯萎了,他们死不瞑目,他们亲属的悲痛就如同烙印一样烙在心里,一辈子都难以抚平。
为何未成年人保护法却保护不了那些遭受暴力而陨落的未成年人?反而成了那些未成年的小恶魔的保护伞?
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因为这样的恶性事件不是发生第一次,而且我很悲观的表示也不是最后一次。虽然我非常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悲痛的事情。因为这几年发生这种类似的事情真的太多了。
比如,前几天发生在河北邯郸的三个初中生霸凌同班同学致死的事情让人非常痛心,三个恶魔分工明确,而且面对调查处事不惊,心理素质非常好,甚至超过很多成年人。
很遗憾的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可能无法将他们定为死罪。
去年8月30号,湖北一位四岁的小女童也被邻居男孩子谋害。如今,这位未成年的恶魔在接受心理矫治六个月后已经回归学校,正常上学了。
这让女孩的父母怎么接受的了?他们表示:“我们要用一辈子去接受这个结果。”
短短一句话,谁又能明白其中的悲痛和无奈?
自己的天使已经去了天堂,而谋害她的恶魔整天会在他们家附近晃荡,因为他们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看到恶魔就会想起自己的女儿,这是人之常情,做父母的谁又能接受得了这样的悲伤?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小孩子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就是因为这个4岁的小女孩经常跟凶手的妹妹争玩具,因为两个小女孩年龄相仿,偶尔会发生吵闹,凶手就怀恨在心。
于是在8月30号的下午,凶手就哄骗四岁的小女孩,说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两人手牵着手来到附近一个荒废的菜园里,之后这个男孩将女孩推入粪缸,致其死亡。
后面再带警察指认现场的时候,他还实地演练了自己作案的全过程。
因为这位恶魔没满12周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于是被带到武汉一家机构接受心理矫治,过完年就正常上学了。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大连。
11岁的小琪去画画,在回来的路中被13岁的蔡某杀害,然后抛尸绿化带,随后,蔡某跟没事一样,跟着自己的母亲去卖废品。
家人在寻找小琪的时候,蔡某还装作不知情,问他们有没有找到孩子?发现小琪尸体之后,他还跟没事一样跑过去围观,并且还在班级群里面聊这件事情,声称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
最后,蔡某只是被收容管教,而且他和家人至今没有给小琪父母道歉。
一件件悲痛的事情摆在面前,让无数人都无法接受,更何况是那些被害小孩的父母呢?
最让人无奈和悲痛的是:明明凶手就在眼前,你却拿他毫无办法,这种来自灵魂深处的折磨必将成为那些被害小孩家属一辈子的刺痛。
很多网友愤愤不平: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的是谁?
这几天,网络上充斥着各种教育孩子的视频,他们都在告诉自己的孩子:“不惹事也不怕事,如果遇到校园霸凌,就勇敢的打回去,这是正常防卫。我宁可你来笼子里面看我,也不愿我在坟头哭你。”
这样的教育方式真的合适吗?我不置可否?
如果真的不合适,那也是因为无数血淋淋的事实让很多父母无奈。如果孩子身边没有校园霸凌的现象,他们能够健康成长,谁又不愿他们生活在阳光下呢?
这是在保护谁?又是在逼迫谁?换位思考,其实我们都是普通人,普通人会有普通人的处理方式!
[作揖][作揖][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