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名誉权案胜诉法院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

爱吃瓜的他 2025-04-02 13:15:55

北京市某法院近日对杨幂诉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侮辱性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刘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丑......"等侮辱性言论及"出了N......"等不实内容。法院认为,这些言论超出合理评论限度,带有明显贬损性质,导致杨幂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根据判决,刘某需在涉案账号发布为期15天的致歉声明。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判决内容,费用由刘某承担。此外,刘某还需赔偿杨幂相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主动履行,杨幂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再次提醒公众,网络发言需遵守法律底线,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或传播不实信息。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公民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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