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事关全省中小学

潮玩大湾区 2024-12-19 09:50:56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校园商超”,是指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

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编辑:于丁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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