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金融担保行业的影响与应对(8)

卷云孤飞 2024-07-24 03:33:45

八、可转债发行主体的扩张

1.可转债发行主体的扩张

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债权人的权益变化。

债券发行作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向来为国家鼓励和重视。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2020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新《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上述条款一方面将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发行主体由2018年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扩展到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将可转债的发行规则由核准制调整为注册制。

2.对金融担保行业的影响

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是金融担保行业的经营范围之一。新公司法对于公司债相关规定的优化,赋予了公司发行债券的灵活性,丰富了公司融资手段的多样化,为公司资本结构合理配置、债券市场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新公司法确立注册制为公开发行债券方式,将发行可转债主体扩张到股份有限公司,降低了发行门槛的同时,促进投融资需求,从而刺激对金融担保行业的业务需求。但是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要警惕成为非法集资的帮凶,也要防范担保代偿的风险。

3.金融担保行业的应对建议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需对客户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特定条款,如下修、回售和赎回条款进行审慎审核,谨慎为其提供担保服务。此外,金融担保机构应做好前期调查,重点关注发行主体的基本面,落实好担保措施,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会直接影响可转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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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云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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