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运动,无需节食,一针瘦7斤!”打着“减肥神药”名头的司美格鲁肽近年来成为了众多爱美人士的“新宠”。然而,这种网购的减肥药真的靠谱吗?溧阳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杨某、王某、程某等14人非法生产售卖“网红减肥药”——司美格鲁肽减肥针,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不节食、不运动,一针赢得完美身材”,车女士看到网络上的减肥药广告后心动不已,便花费80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4瓶的“减重王”,拿到产品后发现瓶子上系三无产品,并且了解到大部分的购买者均反应,该产品伴随恶心、头晕、呕吐等症状,遂向公安机关举报。经鉴定,该产品含司美格鲁肽成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生产商朱某和杨某、零售商王某和程某等人抓获。
经调查,被告人朱某原本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期间在一次博览会接触到含有“司美格鲁肽”的减肥药品,听说利润空间很高。于是,朱某经过深入了解后购买了相关配方及教程。自觉学有所成后,朱某则购买了相关原料,自己调配、实验及生产。2023年6月左右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和杨某租用广州市某小区的住宅作为生产窝点,雇佣工人,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进“司美格鲁肽”原料和其他辅料调配成药品原液,制成减肥药品,后在短视频平台和网络社交平台上进行宣传,并向全国各地销售,生产销售金额近200万元。
被告人王某、程某、张某、李某、姚某等人系零售商,几人通过朋友圈、商业交流会等方式结交了被告人杨某,以10-35元/瓶的批发价大量购进上述减肥药品,并通过电商平台、美容店等渠道,以30-800元/瓶的价格出售给客户,销售金额10-40万元不等。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杨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并予以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程某、张某、李某、姚某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故上述被告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一百五十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减肥神药”司美格鲁肽已成为国内妨害药品管理犯罪的重灾区。一些不法商家为逐利,明知会触犯法律,仍生产“三无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渠道进行传播销售,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要知道,司美格鲁肽是一种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糖尿病,部分品种在2024年6月刚刚获批在我国上市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其适用人群有严格限制,在使用中被发现增加了心血管疾病和癌症风险等副作用,不能实现人们“靠打针躺平减肥”的幻想。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美丽的陷阱”,对线上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不可盲目相信,在减肥时应选择科学、健康的方式,关爱自己的身体。同时提醒商家,一定要合法经营,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瘦身产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通讯员 孟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