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村子女落户城市,但他们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始终牵动着千万家庭的神经。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宅基地”,但政策对继承问题仍有弹性空间。

政策核心:
宅基地不可继承,房屋可继承但使用权受限
1. 宅基地的“集体属性”不可动摇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即使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也只能“连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使用权依附于房屋存续期。一旦房屋坍塌或拆除,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2. 城镇子女继承的“有条件性”
房屋存在为前提:子女无论户籍是否迁出,均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需确保房屋不倒塌、不拆除。
使用权限制:城镇子女不得翻建、扩建房屋,仅能进行必要修缮。若房屋自然消亡,宅基地将被收回。
3. “一户一宅”原则的严格性
已分户且拥有宅基地的子女,无法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继承房屋,也需遵守“一户一宅”限制。

现实困境:
继承背后的四大矛盾
1. 身份与权益的割裂
户籍迁出后,子女失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无法享受村民专享的宅基地补偿(如拆迁时仅获房屋补偿,无宅基地补偿)。
2. 房屋维护成本高
城镇子女长期在外,老宅易年久失修,存在房屋倒塌风险。例如,浙江某案例中,继承人因未及时修缮房屋,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3. 多子女家庭纠纷
农村子女与城镇子女继承权平等,但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易引发矛盾。例如,农村子女可能主张优先使用权,而城镇子女要求分割房屋收益。
4. 政策执行差异
部分地区对“非村民”继承房屋后的使用权限制严苛(如禁止出租、改建),而有些地区相对宽松,导致执行标准不一。

应对策略:
如何守住“最后的根”
1. 房屋维护:确保使用权延续
定期修缮:每年投入少量资金维护房屋结构,避免因倒塌失去宅基地。
合规利用:将房屋出租给合作社或改造成民宿,既盘活资产又保持房屋存续(如浙江义乌案例中,老宅年租金达12万元)。
2. 法律手续完善
确权登记:2025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明确房屋权属,避免继承纠纷。
遗嘱公证:父母生前通过遗嘱明确房屋继承方案,减少家庭内部矛盾。
3. 活用政策红利
有偿退出机制:若长期无法维护房屋,可协商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约8万-12万元/亩)。
危房改造补贴:符合条件的老旧房屋可申请最高5万元改造补贴,降低维护成本。
4. 规避风险:避免踩中“红线”
禁止买卖:私下交易宅基地属违法,面临拆除和罚款风险。
禁止违规建设: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别墅、会所等非居住用途建筑。

未来展望:
政策弹性与城乡融合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保护进城农民权益”,允许城镇子女继承房屋使用权,体现了政策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包容性。未来可能进一步探索:
使用权流转试点: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或入股,提升资产流动性。
城乡权益平衡:推动户籍制度与土地权益脱钩,缓解“身份焦虑”。

宅基地不仅是资产,更是乡愁的载体
对落户城市的子女而言,宅基地继承问题既是法律课题,也是情感命题。
守住老宅需兼顾政策合规与亲情维系,而政策的持续优化将为这一群体提供更多“进退有据”的空间。
正如中央农办负责人所言:“在城乡之间,要让农民可进可退,守住他们的根与魂。”
(数据来源: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各地宅基地管理案例、法律专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