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学班主任猥亵女生,上海女教师出轨16岁男生。网友:连男生也不安全了?
男老师猥亵甚至侵犯未成年女学生的案件已经不在少数,但类似的案件,女老师成为主角的还真的很少听说。正是因为少见,或者几乎就是闻所未闻,才会引起热议。上海一名女教师出轨16岁的男生,可以说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识。女老师的丈夫在网上举报,自己在上海第二中学担任化学老师兼班主任的妻子出轨,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其出轨的对象竟然是自己班里一名16岁男生,此事一经曝出,不久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而校方表现显得特别平静,16日举报内容网上流传,一直没被停职,直到19日中午前后,当地教育局才回应,此事目前还在调查中。
几乎就是在同一时间段,网上曝出陕西榆林吴堡中学一名高三女生遭遇班主任的猥亵,舆情汹涌之下,做出停止涉事教师一切工作的决定。相比上海那位出轨16岁男生的女老师,遇到的舆情压力要轻松很多。其原因大概是,性别颠倒了,而且从当事双方对话内容可知,上海女老师和自己班里16岁的男学生确实显得是两厢情愿。事实上,在多起未成年女生被侵犯的案例中,也都存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但是不管是否自愿,或者不管是男老师侵犯女生,还是女老师出轨男生,类似的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这也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尤其作为教育工作者,也是有违其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
可以看的出,上海那位女教师,她把自己16岁的学生勾引神魂颠倒的同时,其实也清楚的意识到,这孩子还是未成年呢!因此说,在小学中学阶段,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例,实质都是教师利用特殊地位优势,欺负未成年人认知不高的弱势,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欲望。
不过在法律规定上,关于这方面的设置还是比较模糊,就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对教师和学生这个特殊关系做出特殊对待,而是笼统的设置;行为人与16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以是否自愿为界限,确定违法或者不违法。上海这位女教师的行为,如果抛开其教育工作者的身份,作为法律上的普通公民,与年满16周岁的男生发生了关系,且都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
而且我国关于猥亵罪及强奸罪等规定,其保护对象是女性,并非男性。只有《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但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或诱奸。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由此可知,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只能算是有违职业伦理和道德,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也只能做内部处分。
相反,张某的丈夫公开举报的行为却引发了争议。有律师指出,他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能随意公开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因此,张某的丈夫可能会因为透露隐私面临治安处罚。
可见该案在法律的角度看,还颇为复杂,若要法办,还真的很棘手。如果要按照法律,那还可能会出现,出轨的女老师和出轨对象,虽然违背道德,但不违法,而她的丈夫,虽然占理,但是其举报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因此该案只能从道德及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
其实在现实中,姐弟恋甚至师生恋的例子也并不在少数,但问题就在于,这位出轨学生的女教师已婚,何况学生还是在上学阶段的未成年人,所以她严重违背了其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中规定了教师不能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也是职业操守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很多正处在花季的少男少女,被教师队伍中的一些禽兽败类,拱得花残枝断,有的从此背负一生的心理阴影不能弥合。不过之前受害的多半是女生。对于女教师出轨男生的事件,有网友直呼:连男生也不安全了!
上海这起比较特别的案件中,舆论对女教师的谴责显然没有对榆林吴堡中学男老师猥亵女生强烈,其实未成年不管男生还是女生,他们的身心都没有走向成熟,因此即使是男生也同样需要得到保护。毕竟未成年人认知模糊,意识朦胧,作为为人师表的老师,利用其地位优势对其实施侵害行为,虽然有些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但有违职业伦理和道德,因此社会对类似的案件也应该重视,即使主角是男生,也应该对涉事教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