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现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8月13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我办反映,并提供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若以单位名义反映,请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本轮学位授权审核的最终结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7号国务院学位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新增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