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18岁小伙郭子豪,因网购24支仿真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法庭上,他愤怒地朝法官怒吼:“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认罪!”
一.【案情回顾】
郭子豪,一个普通的小镇青年,因一次网购玩具枪的行为,从此人生的轨迹被改写。
郭子豪从小就喜欢看打仗的剧,他梦想着等他长大后,也要成为一名英雄一样的人物。谁知,等他到年龄报考军校时,却因为分数不够,而未能如愿以偿。但他喜欢摆弄玩具枪的兴趣,依然不减。
工作后,终于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钱了,他决定奢侈一把,给自己买几只仿真枪,以满足一下小时候的愿望。
一次跟朋友聊天中,郭子豪了解到,国外有一种仿真枪,外观跟真枪相比,几乎可以达到乱真。于是他立刻兴奋地,从外网订购了24支仿真枪。
没想到,这些仿真枪在到达福建海关时,却被工作人员当作武器拦截下来。
经检测,这些仿真枪的枪口动能超过了1.8焦耳——这一数值是判断是否为枪支的重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便是玩具枪,超过了这一数值,便会被认定为真枪。
郭子豪网购的这24支仿真枪,不仅超过了这一数值,还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因此被海关扣押,郭子豪也被以涉嫌“走私枪支”的罪名,被警方带走。
在警局,郭子豪大方承认,这些仿真枪是自己买的,自己只是一个玩具枪爱好者,是买来玩的,并没有任何其他用途。他坚称,这些就只是玩具枪而已,不具备任何杀伤力。
然而法律并不认同他的解释,案件移交检察院后,郭子豪被以“走私枪支罪”起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当听到判决的这一刻,郭子豪及他的父母,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的母亲当庭失声痛哭,昏倒在地。
而郭子豪则愤怒地冲法官喊:“假如这些枪是真的,请先用这把枪打死我!”
然而,法律对于枪支的界定,并非从它的实际用途来考虑,而是由它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性”,来判断的。
二.【案情分析】
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以及具备枪支外形特征的,均可看作仿真枪。
根据《海关法》、海关总署第43号令等有关规定,仿真武器被列为我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一句话概括就是:仿真枪不能制造、不能买卖、不能携带、不能邮寄。
由此看来,郭子豪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但郭子豪的父母坚信这就是一场误判,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于是开始了漫长的上诉之路。
在等待再审的四年多时间里,他们的心情如同过山车一般,起起伏伏。没想到四年后,郭子豪的案情出现了转机。
当地一个局长私藏三支真枪,但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让他们一家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他们认为,与局长的行为相比,郭子豪的行为并无实际危险性,量刑显然过重。
在这个节骨眼上,郭子豪的父母紧抓机会再次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对郭子豪的案件,又进行了重新审理。
最终,郭子豪无期徒刑被改判为,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
虽然刑期减轻,但郭子豪的父母依然难以接受。他们始终认为,儿子只是一个爱好枪支的普通人,从未想过要触犯法律,更没有危害社会的实际行为,理应无罪释放!
三.【案件看法】
郭子豪的案件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支持判决的人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
而反对者则认为:这种严苛的标准,不仅让普通人无所适从,也让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而对于郭子豪的父母来说,更是无法释怀:他们的儿子就因为一次普通的网购行为,而失去了本该美好的青春,和大好的前途;而与之相比,那名私藏真枪的局长却仅被判三年。
此案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应该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尊重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点,唯有法律既具备刚性,又充满人文关怀,才能最终获得公众的广泛信任。
作者是1450吧!原案:刘大蔚作案时刚满18周岁,据称买枪只是为了玩,并无证据证明要用来从事犯罪活动,或是倒卖牟利。结合上述因素,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改刘大蔚无期为7年3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