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判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震惊全国,案子的主人公彭宇,看到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出于好心上前搀扶并将她送去了医院。
没想到几天后徐老太却将彭宇上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药费。
虽然最后这件事情最后以和解撤诉结尾,但是此案的法官王浩在此判决过程中的言论“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若非你撞人,何故施以援手?”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在“彭宇案”结束之后,再有类似的情景发生之后,人们率先想到的并不是上前伸以援手,而是拿出手机录像。
毕竟,伸以援手的代价,实在“太大”。
有人说,法官王浩的这一次判决,直接使中国社会道德和良知倒退了20年。
如今,距离“彭宇案”已经过去了17年,当年做出这样判决的王浩,现状如何呢?
法庭之上,据彭宇的表示,当时有三辆公交车同时到站,彭宇是从第二辆公交车下车,而徐老太则是要乘坐第三辆车。
当时,彭宇刚刚下车,就看到了跌倒在地的老太太。
彭宇赶忙上前,将徐老太扶了起来并且和另一名好心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一起将徐老太送到了医院。
明明就是“见义勇为”该收到褒奖的好事,却被徐老太的一纸诉状,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法庭上,徐老太表示,就是彭宇撞倒的自己,并且要求彭宇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13万元。
这个事件的判决十分复杂,一连庭审三次,才结束了一审,据悉,在庭审的过程中,所有的证据都不利于彭宇。
和彭宇一起救人的好心人表示没有看到彭宇是否撞到了老人,只看到了彭宇救人,再加上关键的询问笔录丢失。
再加上追查之下,发现徐老太是当地警察局一位警员的母亲,法庭上一张关键的照片证据则是由警察局局长提供。
一时间,社会的舆论纷纷倒向彭宇,但一审的结果是彭宇需承担40%的责任,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
一审结束之后,双方都对判决表示不满,彭宇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不该赔偿,而徐老太则是觉得彭宇赔的太少。
没想到,二审前夕,双方却在庭外达成和解,徐老太撤诉并且双方都表示不对和解的细节进行具体透露。
实际上,这种饱含巨大“争议”的案子,一般都会以这样的方式结案,毕竟这种案子很容易会被“当典型”。
不过,在一审中法官王浩的“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还是引起了争议。
电影《第二十条》中的一句台词与本案高度契合。
这句台词为:“法,是让一个坏人的犯罪成本增高,而不是让一个好人的出手代价更大”。
而王浩的这一番言论,就是提高了一个好人出手的代价。
王浩也因这次判决,之后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据悉,这次判决之后王浩被调到了一个街道办事处下辖的司法所,再无升迁的希望。
而徐老太因为这件事情也经常被街坊邻居“说闲话”,甚至还要被网友骚扰,于是搬去了外地。
至于主人公彭宇,则是在和解之后,生活未受到影响,不过,在2012年的学雷锋日,彭宇被授予了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也算是另一种方式“正名”。
直到现在,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依然是一个难题。不过,我们并不能因为个例就就失去对社会的信心。
我们始终相信,在这个世界上,好人是要大于坏人的。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王法官变相的揭露了人心的丑陋和肮脏,也警告一些人没有自保能力不要乱发善心!
当年,我和同学在去往南京安井村的路上应该是靠迈皋桥看到一老人摔倒,我想去扶,被同学拉住!好像就是2006年![点赞][笑着哭]躲过一劫!
说得好轻松,但你们想过做好人的感受吗?
世上是有好人。但是遇上一次坏人你会顷家荡产。可能还会欠下一屁股债。试问那个敢去扶。本来世最坏的就是人。[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但是有一说一,这句话已经变成真理了,我现在遇到老人也不会扶,因为谨记“又不是我撞的干嘛要扶”[得瑟][得瑟]
这颗老鼠屎,坏的这锅汤太大了!
不是不想扶,是扶不起
这种人渣居然还活着
反正我不会扶
先拍照再做后序处理,或扶或送医,总之人是有基本良心的,
先拍照,留好证据
关健是笔录丢失,太可怕了
小编文章的结局不符合事实吧?事实上彭宇后来承认确实是自己碰倒老太的
应该,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原告,起诉严重渎职罪王法官,社会道德法庭亦严判这2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