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发布通告,即日起在我市开展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对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长期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特别是城区内“僵尸车”、大中型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
整治方式和措施
(一)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根据我市城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对于机动车占用人行通道、占用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拖离,对长期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由车主自行进行清理,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地点停放。限期内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拖移。
(三)城区内所有的大中型运输车和工程车一律禁止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
(四)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将依法采取现场取证、监控抓拍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处罚,影响交通的将强制拖离现场。对于未安装号牌的、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将代转移至固定停车场。
(五)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这次整治行动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营造规范文明有序市容环境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车主、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城市管理条例,自觉做到规范停车、有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