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形成的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的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上所说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仔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之间具有如下2项义务:
法定的抚养(赡养、抚养)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夫妻之间对配偶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某些情形下,成年兄姐对未成弟妹的扶养义务。
一定范围内禁止结婚的义务。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老表之间禁止结婚)。
近亲属之间具有如下权利: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为法定继承人。
宣告失踪、死亡的权利。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限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
法定监护的权利。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权,夫妻一方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另一方对其有监护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