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委员是军委“一班人”的组成人员,人数上3至8人不等,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而定,分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一般同一位同志担任,5年一届。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当时国情、军情和国际形势,军委委员人数更多,许多开国将帅都曾担任过。
有不少网友问道,军委委员人选,为什么是“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小编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宪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军委主席提名军委委员人选,尔后,经过大会投票表决,决定提名的人选为中央军委委员。除军委主席是选举出来的外,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一样,也是“决定”产生。
二是根据党章。比如,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军委委员等军委“一班人”的组成人员。
三是符合国情。军委委员人选,“决定”产生,符合我国特色国情。
四是优良传统。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于1983年6月选举军委主席,决定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40多年来,都是按照这一优良传统沿袭下来的。
综上所述,军委委员人选,为什么是“决定”产生?小编认为,主要有以上4个方面原因,不代表官方立场,限于个人水平有限,如有偏差,敬请网友们在评论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