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屡次违规停放楼道,怀柔一业主被罚款200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9-04 16:55:59

近日,在北京怀柔区一居民小区内,一业主为图方便,不顾物业多次劝导,反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既堵占疏散逃生的“生命通道”,一旦着火,也会给居民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经过现场核查,消防部门依法对该业主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处罚款200元。

此前,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辖区物业举报后,立即联合派出所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赶赴该小区。在物业工作人员带领下,执法人员来到上述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楼道内实地查看。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尽管物业在单元门和社区宣传栏都张贴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提示,却发现该名业主仍时常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不仅存在极大火灾隐患,也因占用楼道阻碍紧急情况下居民的疏散逃生。

物业工作人员曾多次与业主进行交涉,但业主拒绝配合挪移电动自行车,不仅如此,该业主多次的不安全停放行为还引起该单元内多名业主的投诉,出于公共安全考虑,物业将此情况向消防部门举报。

确认情况后,派出所和属地工作人员联系到了业主张某到场。经问询,张某承认自己多次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

当消防监督人员用真实案例和实验数据向张某讲述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的危害时,张某称,自己通过单位安全讲座、媒体等多种渠道也了解过相关安全常识,但由于小区充电棚离其所在的居民楼较远,加上近期降雨较为频繁,担心车子被淋,于是便时常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

消防监督人员指出,张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住宅楼的门厅内,占用疏散通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

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立案,并处以200元罚款。经过消防监督人员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的教育和引导,张某当场将电动自行车挪移到了室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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