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升级换代”了。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
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拉姆案”透露人身“安全漏洞”
2020年11月,在直播中遭前夫泼油纵火的四川姑娘拉姆伤重不治离世,其遭遇引起外界关注。
此前,拉姆已在家暴中沉默隐忍了十几年,离婚时曾以为"自己安全了",却再遭前夫威胁、施暴,多次报警也未能逃离悲剧…….
在家暴中隐忍十几年终于离婚的拉姆,以为将就此开启新生活的她,却因离婚惹来杀身之祸。
这种反差让人们感情上很难接受,忍不住要问“这是为什么”。
“如果保护措施有力一些,拉姆有可能不遭此厄运吗?”
当前,家暴受害者缺乏社会系统资源的支持,当中包括括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医疗救助、寻求庇护等。
当中作为最基本的安全庇护,在现实中往往都难以满足。
由于对施暴者的行为得不到充分的约束,不管受害者躲在哪里,终究只能躲一时,甭管离不离婚,倘若施暴一方执意纠缠,暴力随时都可能回来。
施暴者不被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戒不足。
人身保护令制度已经实施了6年,但在执行中,惩戒力度不够一直是个痛点。
只要不构成犯罪,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施暴者面临的不过是十五日以内的拘留、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可以看出,在国家保护层面进一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人身保护令“升级”让其真正成为家暴“终结者”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6年以来,全国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和发出数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不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敢、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较为普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不佳,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缺乏制裁措施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实效。
最终导致部分女性即使离婚也难逃伤害的局面。
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进一步了细化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
当中有诸多亮点,包括:
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将“家庭成员”扩大解释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此外,司法解释还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
具体亮点分析:使用情形、证据认定、保护措施...(1)是否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不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保护令通常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才能得到支持。
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这样能够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更加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2)没有暴力殴打行为可以申请吗?可以。
《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扩充规定更加贴近生活实际,侮辱、冻饿等行为虽然看似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但对于受害人而言造成的痛苦却是巨大的。
(3)适用的对象仅限于家庭成员吗?
“家庭成员”扩大解释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4)一定要本人或者近亲属申请吗?
不一定,相关部门也可以代为申请。
为最大限度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同时,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保护网。
(5)这次规定对在证据方面有何变化?
规定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明标准,尤其是增加了以往不被采用的内容作为证据材料。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无法提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几种证据,导致其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
《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列举了:
当事人的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等十种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实践中,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标准不够明晰,是办理该类案件的难点。
《规定》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5)申请保护令通过后,如果施暴者不履行该怎么办呢?
严重将构成犯罪。
《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相关问题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至申请前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书。载明双方身份情况、具体的请求及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详细情况;
2.身份证明。双方身份情况、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提供对方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确有困难的,可在法院协助下向有关部门查询)
3.证明材料。
包括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就诊记录,受他人暴力威胁的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施暴人自书材料如悔过书、保证书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实质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一种对人身安全威胁性极高的行为,这与普通的家庭矛盾、吵闹有本质区别。
因此,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作出判断,建议受害人在平时注意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相关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收费?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并远离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如工作地点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结语
通过立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