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25岁女子订婚同居后因孕退婚,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洛子帅说 2025-01-13 13:56:08

湖南一名男子通过媒人介绍,与一位25岁的女子订婚。随后,女子先后5次前往男子打工的地方与他相聚并发生关系。

几个月后,男方却因女子没有怀孕而提出推迟婚礼,并要求先怀孕再结婚。女子要求双方婚检,却遭男子拒绝,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分手。

之后,男子要求女方退还5万元礼金,女方拒绝,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周强今年29岁,常年在外务工,因为工作繁忙,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对象。

他的父母眼看儿子年纪渐长,却迟迟未成家,心急如焚,逢年过节到处托媒人介绍对象。

起初,媒人介绍了几位姑娘,但周强总是嫌弃对方不够高、不够漂亮,一直没有成功。直到媒人介绍了25岁的李倩倩。

李倩倩是长沙一家广告公司的员工,相貌清秀,身材苗条。

初次见面时,周强便对她一见钟情,眼里满是惊喜。

两人简单寒暄后,相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周强便开始主动追求李倩倩。

李倩倩被他的主动和风趣打动,几次约会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过,李倩倩性格较为保守,明确告诉周强:“建民,我希望我们的关系能一步步来。只有订婚后,我们才可以更进一步。”

周强听后虽然有些失望,但仍满口答应:“倩倩,我尊重你的想法,既然这样,那我们尽快订婚吧。”

春节期间,周强的父母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并支付了17000元作为订婚礼金。

订婚后,两人各自回到工作的城市,但周强对李倩倩的思念愈发浓烈。

他几次从宁波赶到长沙看望她,两人约会、看电影,感情迅速升温。

一次约会结束后,周强看着李倩倩,试探地说道:“倩倩,我们都已经订婚了,我觉得我们可以更加亲密一点了。”

李倩倩脸一红,没有拒绝,两人随后发展了同居关系。

李倩倩不仅对周强照顾有加,还对他的家人十分贴心。

有一次,周强母亲生病住院,他无法赶回家,李倩倩主动请假赶到医院,细心照顾周母长达半个月。

周强感动地在电话里说:“倩倩,辛苦你了。我妈一直夸你,说你比亲闺女还贴心。”

为了更好地照顾周强的家庭,李倩倩甚至辞去了原来的工作,转到离周家较近的一家幼儿园上班。

然而,尽管李倩倩付出了诸多努力,周强的父母却仍然不看好这门婚事。

同年10月,周强的父母突然来到李家,表示要推迟婚礼。

听到这个消息,李家人一脸震惊。

只见周强母亲支支吾吾地对李母说:“亲家,你看这两个孩子在一起也有大半年了,可倩倩的肚子一直没有动静。我们想着,是不是先不办婚礼,等她怀上了再说?”

李母听后勃然大怒:“怀孕是两个人的事情,你们凭什么把责任全推到我女儿身上?既然你们怀疑,那就去医院婚检,查个清楚!”

可是,周强却一口拒绝:“我身体没问题,问题肯定在倩倩身上!婚检就不必了。”

李倩倩听后怒不可遏:“周强,你说这话有没有良心?这样的侮辱,我绝不接受!”

两人因此大吵一架,双方家庭也不欢而散。

最终,周强提出取消婚约,并要求李倩倩退还订婚礼金及恋爱期间转账的32863.12元,总计近5万元。

李倩倩却表示,这些钱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且分手并非她的过错,因此拒绝归还。

双方争执不下,周强一气之下将李倩倩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有款项。

庭审中,周强表示,这5万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彩礼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他认为,婚约取消后,李倩倩理应归还这笔钱。

李倩倩则辩称,这些钱是两人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尤其她辞职后照顾周母,已经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完成,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她还指出,分手是由于周强单方面提出推迟婚礼,并拒绝婚检,责任完全在男方。

法院的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晓梅确实为了维护这段感情付出了诸多努力,包括辞职照顾周强母亲,并积极为婚姻做准备。

相比之下,周强以女方未怀孕为由推迟婚礼,并拒绝婚检,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且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认定,周强支付的款项大部分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具备彩礼性质。

此外,李晓梅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因此无需返还这笔款项。

最终,法院驳回了周强的诉讼请求。

此案不仅反映了婚恋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引发了对婚姻自由和传统观念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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