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了他们《人民的名义》《康熙大帝》《家》《春》《秋》等数十部的案件落下帷幕,苹果公司被判侵权,要求赔偿1200余万元。不过很多网友都认为,真是赔少了!
不少人认为1200余万元对于苹果公司来说,不过就是九牛一毛,几千个手机就回来了。而且这个赔款是不是太轻了,数十部作品才赔了1200余万元,相当于一部作品才十几万元,一部原创的、优秀的影视作品什么时候这么不值钱了?
也有不少网友想起了美国对中国企业罚款的事,那真是往多了罚。比如近日格力就因为此前产品存在缺陷没有及时上报,被罚了9100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可就是几个亿了。再对比一下苹果公司赔偿的款项,也难怪网友会觉得赔得太少了。
也有人担忧苹果公司赔钱一事,会不会让苹果公司把赔款转移到用户身上,增加一些额外的费用。其实对于这一点,不用不就好了?
不过不管怎么说,毕竟是中国的企业赢了,这件事也让人意识到影视作品版权是受保护的,也算是对作品原创者的一种尊重和认可。
不知你们对此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评论留言,说出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