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突发车祸,为此输血花了5180元,血站为感谢其无偿献血24年,帮其报销了这笔费用。岂料保险公司竟因此而拒绝再次对这5180元进行报销。女子不服,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案子经过三审,蕞终结果大快人心!
陈小萍是一位普通的基层医生,平凡的她,却默默地做了一件,非常令人称道的善事,那就是24年如一日地无偿献血。
身为医生,她深知无偿献血的重要性,抱着这份善心,同时也为了家人能在需要的时候用得上,这一坚持就是24年。
这天,陈小萍突遇横祸,就在她驾车途中与一辆小车突然相撞,好在并无大碍,她急忙下车查看,并给女儿报了平安。
万万没想到就在这时,一辆失控的客车向她疾驰而来,陈小萍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她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告诉她需要大量输血,输血费用是5180元。
血站在得知陈小萍的情况后,急忙派人前来看望,并报销了她的输血费用5180元。陈小萍对此心中充满了感激,她觉得这是对她多年来,无偿献血行为的一种肯定!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就这起车祸,交警判对方全责。
当陈小萍彻底康复出院后,她找到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包括输血费用在内的,35万元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却以血站已报销5180元为由,拒绝再次报销这笔Q。
陈小萍感到愤怒和不解,她认为血站的报销与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两码事:血站报销是我自己应得的,跟保险公司有啥关系?于是陈小萍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然而一审法院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判决保险公司只需赔偿除输血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面对这个结果,陈小萍的心情十分复杂。她坐在家中,反复思考着判决的结果。虽然血站的报销是对她的善行的认可,但保险公司的拒绝让她感到了深深的不公。
她的内心充满了挣扎:"难道我的善行就应该被忽视吗?难道法律不应该保护那些,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吗?"
陈小萍不服,又接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对于这个结果,陈小萍感到非常不满和失望!
陈小萍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挫败感。她独自一人坐在窗前,望着窗外的夜色,心中充满了失落。她想:"难道我24年的坚持就这样被一笔带过吗?难道法律真的不能给予我应有的公正吗?"
但即使在这样的情绪下,她的内心依然坚定。她知道,自己不能就这样放弃,她第3次向检察院申请抗。检察院决定发起审判监督,要求再审。
再审法院根据《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审理后认为,陈小萍的主张合理,判决保险公司需要再次赔偿5180元的输血费用。
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陈小萍的合法权益,也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社会应当尊重和奖励那些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人,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
陈小萍的坚持,蕞终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