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申请日期为1月21日,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受让主体未显示。
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
2月12日,娃哈哈集团发布了《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阐述了商标转让的缘由。
《声明》中表示,“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在食品公司成立时,娃哈哈集团曾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但由于历史纠纷,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一直未完成。《声明》还表示,娃哈哈集团近期梳理了历史沿革,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依法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以确保集团的合规化经营。
声明还特意提及了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主要是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声明中提到的历史纠纷,即中国商业史上著名的达娃商标之争。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合资,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产品。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后因为程序原因未果,双方改签商标使用合同。这一变更后来成为双方纠纷的导火索。2006年,双方因为商标的合法使用问题而进入了长达数年的诉讼,最后以娃哈哈胜诉,达能退出合资公司而结束,但“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一直归属集团公司。
此次娃哈哈商标的转让,以及迅速提出声明,都在显示娃哈哈正在梳理内部机制。2月10日,食品公司的工商登记也发生变更,已经去世的宗庆后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宗馥莉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经理。
商标转让是企业获得商标权的合法途径之一。企业可以快速获得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不仅如此,企业通过商标转让还能降低品牌建设成本、降低法律风险、拓宽市场渠道、获取更多市场资源、快速增强企业竞争力。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