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汉去世,儿子急忙赶回家乡奔丧。谁料家里的宅基地和房屋却被村委会收回了。村委会声称这是集体产权,现在要重新分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小张是个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村青年。今年春节刚过,他接到噩耗,说父亲老张因病去世了。小张急忙收拾行李,准备回乡奔丧。
可等他风尘仆仆赶回家乡,迎接他的却是一个晴天霹雳。原来,他家的宅基地和房屋在他外出打工期间,竟然被村委会收回了。
“这是怎么回事?我家的房子呢?”小张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立马找到了村支书。
村支书对小张说:“你父亲的宅基地和房屋是村集体的产权。现在你父亲去世了,房屋自然要收回,重新分配利用。我们正在全村开展宅基地改革,将闲置和废弃的宅基地进行整理盘活,支持新农村建设。”
小张听后大怒,指着村支书破口大骂:“我打工二十多年挣钱盖起这房子,怎么就成了你们村集体的?你们这是明抢啊!”
村支书见状,又补充道:“虽说是集体产权,但你以前确实在那住过,那就给你一些适当补助吧。”
小张万万没想到,父亲离世时竟连个遗体安顿的地方都没了,当时就愣在了那里。他心里充满了委屈和愤怒,感觉自己多年的辛苦打拼一朝化为泡影。
更让小张难以接受的是,村支书的态度冷漠强硬,丝毫不顾及他刚失去父亲的悲痛心情。村支书坚持:“这是农村宅基地政策,你不理解也没用。”
小张无奈之下,只好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村委会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
2.
法律分析
这起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1、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如何界定?
2、村委会有权收回小张家的宅基地和房屋吗?
3、小张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或获得赔偿?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非常接近于所有权,村民可以长期占有使用,甚至可以继承。
2、村委会不能随意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即使村民长期外出,只要没有自愿放弃或符合法定收回条件,村委会就无权收回。收回宅基地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集体决策和政府批准。
3、如果村委会违法收回宅基地,村民有权要求返还。如果无法返还,村民可以要求合理赔偿。
在本案中,村委会未经小张同意,擅自收回其父亲的宅基地和房屋,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小张作为老张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有权要求村委会返还宅基地或给予合理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应立即将宅基地和房屋返还给小张,并赔偿其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