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去新加坡旅游,说着中文的导游为了推销新加坡产品,重点讲述几点,新加坡是一个没有假货的国家,商店销售的产品、餐厅的食品卫生都非常让人放心。如果一旦有人售假被抓,处罚的力度则非常大(抽烟不在指定地方也有可能会遭遇重罚,市民公众场所不冲马桶都有被罚款可能性等等),这种处罚力度足以让大家不敢违背法律。规矩就是规矩,进入这个国家,总会被无形的力量所威慑,时刻警示自身别以身试法。
电商这些年一直迅猛发展,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有目共睹。“剁手党”享受便捷生活最忌惮地方就是害怕网络假货,以及面对假货维权的难点等等。阿里电商平台治理假货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例如扫描在线商品,发现售价商品立马处置,联合工商检等执法部门从售假厂家追溯生产厂家的源头,为打击假冒伪劣生产做出应尽的责任。2017年两会期间,阿里董事局主席马云先生在微博里面公开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这一提议得到社会共鸣。平台对于假货“零容忍”态度,以及后续不断加强的力度,为治理假货源源不断注入能量。
有付出总会有回报。2017年淘宝平台因玛氏皇家猫粮售假而告上法院,上海某区法院判决玛氏皇家猫粮赔偿淘宝12万元。此案称之为“阿里打假第一案”入选“2017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此案还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7年法治蓝皮书”等等评选结果。
案件虽小,折射出来的意义非比寻常。网商平台与假货生产商水火不容,淘宝把自身平台的售假商家推上被告席,是因为销售商家不仅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平台良性发展,例如平台在国际市场多次承担降级的风险。阿里电商平台一直深受假货之害,大有“天下苦秦久也”之痛感。最终平台选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足以证明平台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击破阴谋论“平台纵容假货”、推脱论“平台无责任”等等论调。
其次,案例入选意义在于示范效应。电商平台早已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执法者面对假货生产者依然没有取得长足进步,新生领域法律修正相对滞后,执法成本太高无法形成合力,很多网络造假者改头换面逃脱责任,销售者却面临异地投诉处理等等重重困境。从电商平台到执法者鞭长莫及,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从这些角度来说,“第一案”入选是对当前法律的一次审视,能够吸引公众及相关法律人士对该领域的关注,吸收社会有益的力量,为电商平台的后续发展提供法律援助,弥补当前对网络平台销售的法律治理短板。同时,对消费者也会些许安抚,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类似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当年某位律师因火车晚点而把铁道部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九元钱,包括最近女子坐火车吸二手烟状告铁路局索赔一元精神损失费用,这些案例示范效应辐射到民众权益的扩张,能够带动更多人关注自身的权益。
美国最高法院对新生案件判决异常谨慎,从法官到陪审员都会从历史考验出发,把判决的证词引用到的条文都会罗列清清楚楚。这种“实锤”之举就是示范效应,以后各级法院遇到同类的案件,其他法官都能掌握判案的尺度,提供一条借鉴之路。因此,对于网络售假的判决,以及入选为十大案例,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都有者一个划时代的意义。
最后,该案入选众多年度案例也是一个宣告,假货对社会的危害达成一个基本共识。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中国造”,其内核就是中国技术和中国“智”造,虽有局部发展不均,但是企业的竞争力绝对不是通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来占据市场,野蛮生产的时代已经行不通,唯有质量和品牌才是取胜之道。
新加坡导游无意识透露,淘宝这些电商平台很难在新加坡生根,最大原因就是水土不服,因为淘宝上面有商家兜售假货,另外每一个实体店背后联系着一个中产阶级,他们的消费习惯已经养成,很难去改变。不管这理由是否偏颇,新加坡对于打击伪劣商品思路与“治理假货像治理假酒”一样有异曲同工之处。新加坡在短短四十年变成一个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的花园城市,“新加坡模式”被国家借鉴,很大部分归结于对于法律的严格执行。
消费维权“最后一道防线”还是法律武器,通过司法来化解社会矛盾。随着“阿里打假第一法案”的示范效应,我们可以乐观其成:随着执法环境的改善,法律条款的明晰,执法的力度加强,生产假货的厂家必定付出沉重的代价,网络假货的生存土壤必定越来越贫瘠。随着造假成本的高涨,造假者,甚至购买者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一个水清河晏的“剁手”环境必然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