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规定:只有在这八大机关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才属于公务员

帮兄聊职场 2025-01-08 22:59:06

公务员这一称谓,犹如一座桥梁,连接着外文语境与现代汉语。其英文原貌宛如文职侍者或文职仆从的谦恭身影,有人以“女王的仆人”这一直译,勾勒出历史长河中宫廷服务的细腻图景;有人则意译为文官或文官制度,赋予其更加宽泛而庄重的内涵;更有人译作公务员制度,精准定位了其现代行政管理的角色。

在全球的行政版图上,各国对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赋予了不同的称谓,宛如万花筒般绚烂多彩。美国,将其称为政府雇员,透露出一种平等与服务的契约精神;日本,在战火的洗礼前后,从文官到公务员的称谓变迁,宛如一场时代的蜕变,见证了国家体制的重塑;法国,则以最直接的方式,直呼其为公务员,简洁而有力;联邦德国,则冠以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之名,彰显其国家统一的意志与尊严。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人事制度如同一颗种子,在华夏大地上生根发芽,最终孕育出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参天大树。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公务员一词犹如一颗璀璨的星辰,首次在中华大地上闪耀,并对其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他们是国家的脊梁,是人民的公仆。

在时间的长河中,公务员的称谓也曾经历过变迁。2005年之前,他们被亲切地称为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称呼至今仍在使用,但如同繁星与明月之别,机关工作人员并不等同于公务员,因为在他们之中,除了公务员之外,还有那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他们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管理的庞大体系。

公务员法,这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如同一位智慧的导师,引领着公务员队伍走向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2005年4月27日,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它如同一道曙光,照亮了公务员管理的未来。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这是公务员法的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如同一面明镜,清晰地映照出公务员的身份与职责——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人,才能被冠以公务员之名。而根据中组部制定的《公务员范围》的规定,这八大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才能有幸被列入公务员的范畴。

这八大机构是: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纪委各级机关中的领导工作人员;党委和纪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纪委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等。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在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部门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在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的领导人员,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监察官,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

值得注意的是,人事关系所在部门不属于上述八大机构范围之内的人员,虽然他们可能也在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但却无法被纳入公务员的范畴。

综上所述,只有当一个人真正符合中组部制定的《公务员范围》中的规定,并在规定的八大机构中工作,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后,他才能被正式确定为公务员。这不仅是身份的象征,更是责任的担当,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份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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