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卫生管理的“明珠”:令行禁止的罗马公共卫生法

燕飞说剧 2022-10-05 14:50:20
前言

罗马经历了王政、共和国和帝国三个时期,每个时期都有自己独有的法律经典。《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开端,《查士丁尼法大全》是罗马法的最高成就。

以《查士丁尼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内容最丰富、涉及范围最广和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法律。

它们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卫生等多项内容,资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时,以其为理论武器;资本主义在发展与巩固的过程中,以其为现成的法律形式;近代欧洲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以其为范本。

这些罗马法中的公共卫生法部分开创了国家公共卫生法制作的先河,其中的一些内容多被后世参考,至今仍然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公共卫生法对当时罗马人的社会生活影响很深,是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探索罗马公共卫生法的内容、制度和思想依据,对学习现代的公共卫生法很有意义。

一、罗马公共卫生法形成的背景和思想来源

罗马公共卫生法立法背景

罗马公共卫生立法的背景不算复杂,但由来已久。《十二铜表法》中,有很多的部分就涉及到卫生法,比如十二表中的丧葬法等,公共卫生源于人们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的认识和理解,在古人看来,不患疾病就是健康。

从最早的医学模式来看,疾病是一种概念,是威胁到个体或群体的生存和安全的一种现象。对于这种现象的理解,人们最初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认识系统和信仰,将疾病归咎于神秘事物的作用而产生的后果。

人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医学经验后,医疗从业者可以通过望闻问切等客体观察的方法,去判断疾病的存在和对症下药,公共卫生也是在这种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被客观地认识,最后形成一个独立的概念。

但是在最初的时候,尽管人类社群遇上了瘟疫、天花等的传染性极强的公共卫生事件,他们所遵守的公共卫生原则一般只是适应性顺从或服从于社群的共识,而不是立法规范。

直到国家的出现,法律成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器,公共卫生才得以立法,因此可以认为,公共卫生立法是有了国家和阶级统治后才有的。

罗马的公共卫生法正是基于对公共卫生和健康的重视而出现的。它的国家功能很多,核心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其他的则是维持社会稳定、保护民众生命健康和适应新的国家生活方式。

维护统治者或统治阶级的统治,是过去阶级社会国家立法的出发点。中世纪时期,历时几百年的时间,欧洲地区都一直受到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比如黑死病和痢疾等。

其中黑死病泛滥尤为广,近乎近一半的欧洲人都死于黑死病,欧洲居民对之谈之色变,几百年都不敢洗澡,很多欧洲国家也因此陷入动荡和灭亡之中,如西罗马帝国的灭国。

从共和晚期至帝政初期是罗马发展的非常时期,是其对外扩张的顶峰期,城市不断地发展和扩大、人口的数量和成份急剧增加、工业和商业快速发展等,它们都给罗马的城市公共卫生带来很大的问题,人们生活方式不尽相同和不断地改变,他们所遵循的公共卫生原则或共识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出于遵循维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准则、保护民众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统治阶级不得不制定出一种新的法律,罗马公共卫生法在这一些背景之下诞生。公共卫生法的立法并非统治者的随意而为,它有很长的历史和很深的思想根源。

罗马公共卫生法的思想来源

虽然罗马公共卫生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非常完善的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但是该卫生法的建设精神在古希腊,古巴比伦和埃及中都可以看到。

前期的古罗马在医学和哲学等方面一直处于空白的状态,在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医学和哲学等的内容中都可以找到古希腊所遗留下的痕迹。

比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对其立法的影响尤为深远,特别是斯多葛学派的后人在于罗马人的交往过程中,将自然法的思想传授给罗马人,对罗马人的立法产生现实的借鉴意义。

罗马人非常希望拥有一套很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和政权,公共卫生的建设也是维护统治的一种方式。

因此,他们吸收了古希腊人的医学知识,结合本身城市建设的需要,又从古巴比伦和埃及等先进的文明古国中吸收建立卫生法的经验,以理性主义和求实的原则,创建罗马卫生法。

其中的理性主义主要是遵循实用性和现实发展规律,公共卫生法在形成之初,其思想就排除了神的意识,坚持立法与科学知识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古罗马人在立法时,不都是从外面借鉴经验和思想,统治者就非常强调罗马法制精神的发展。公元426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颁令规定,伯比尼埃、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埃和莫德斯汀五位法学大家的著作具有罗马法律制作的权威性。

西塞罗是古罗马时期的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他对学园派、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深有研究,对古罗马的法律建设有很多的思想指导。综合这些来看,古罗马的公共卫生法律建设的思想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来自前人的思想;第二是国内思想家的促成。

二、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制度和特点

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制度

古罗马在进行公共卫生立法时,除了制定法律文书之外,还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设立了一系列的卫生官用以监督与执行卫生法,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诗人狄奥尼西乌斯就曾挽歌:

"在伟大的罗马帝国中,最吸引人眼球的是三项优质工程,输水道、排水道和道路建设"。

基础设施的设置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两者互相促进。为了保证庞大的水道系统和公路系统的正常运作,必须要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制度用以保障;法律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又促进了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罗马的元首制时期,元首任命了水保佐人(Caratore acquarum)这一管理官员,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罚款以保障水的卫生。水道对于罗马的城市来说至关重要,在电影《维京:王者之战》中,三王子弗拉基米尔就因为掐断了罗马叛军所守的罗马城的水管道,平定了罗马军都束手无策的叛乱。

在古罗马的法律中,有很多就是关于水道的立法,如《奥古斯都关于维纳弗鲁姆水道的告示》、《元老院关于水道的决议》和《关于水道的奎茵克隶斯法》,它们都是为了维护水道和规范人们的公共卫生。

此外,还有裁判官对于公共卫生的监督,他们在公共下水道的管理过程中规定:

"如果让人在公共下水道中施工或堆放杂物,由此致使使用状况恶化或将恶化,当事人必须要将其恢复原状,否则就要接受发布的令状。"

基础设施的运转、法律的保障和相关官员或部门的监督共同形成了罗马的公共卫生制度。

罗马公共卫生法的特点

罗马公共卫生法的内容很详细,几乎涵盖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内容包含了水道立法、下水道立法、浴场立法、排污立法、丧葬和医疗卫生立法等,在立法、执法和宣传的过程中,其独有的特点都凸显了出来。

一是理论来源广泛:罗马公共卫生的制定并非统治者一夜之间想出来,或者是几个法学家联合到一块经过几个昼夜的讨论之后得出来的,而是继承了前人的思哲思想,在已有的公共卫生法基础上制定新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是理论与现实的结合:罗马公共卫生法并非是法学家制定出来的一纸空文,它们尊重了罗马城市发展的规律,在现实的基础上进行立法,让公共卫生法服务于城市居民。

被制定出来的公共卫生法一般都会用于保障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引导人们的生活方式,又在基础设施的改进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变更的过程中更新法律的内容,非常具有灵活性。

三是不断地向前发展和实用:罗马公共卫生法不停留于文纸规定,它一直在实践中实现自我发展。比如对于丧葬法的规定:

《十二铜表法》中的第十表第一条指出:"禁止在市区内埋葬、焚化和丢弃尸体";在《查士丁尼法大全》中也明令禁止:"在法律规范的区域内处理尸体将会被罚款"。

丧葬法从最初的简单处罚变成了罚款的形式。

总结

从罗马的共和时期到帝制时期,罗马的城市中平均每公里就有6万居民,人口密度非常大。然而就在这一传染病肆虐的特殊时期里,罗马一直保持着260多年无瘟疫的记录,这些都归功于其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和完备的基础设施。

其公共卫生法律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和理论清晰,遵循了理性主义和实用主义;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建设有公路系统和水道系统;设置了相应的官员去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督民众的守法,让公共卫生法得以顺利执行。

三者互相作用,形成了非常有特色的罗马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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