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再次在沧州被罚!

3月13日,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行政处罚信息》。

“冀0900交罚罚决字[202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3月10日,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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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9

用户10xxx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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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19:16

罚的太少单位20万起步两万不解痒[得瑟]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沧州有力量、有温度的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