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申请商标时,大家可能最担心的问题估计就是“商标被驳回,影响拿证”,其实在商标最初选择“名称”时,就需要多加注意,商标的名字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注册成功的,也并不是所有的文字都可以作为商标名称使用,这其中的学问也是让人捉摸不透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商标名称有哪些文字或者词汇不能进行注册使用。
案例:
申请商标时,其名称由“姓氏+记”的形式组成,不可作为商标使用,因为该组合形式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简单来说就是缺乏显著性特征,容易让公众混淆。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其商标仅包含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可注册为商标使用,通用名称,属于大众语言,这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词汇,不是你一个人所创作独有的,因此不可作为商标使用,简单来说就是该类型的词汇缺乏显著性特征,不容易被公众所识别。
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为退役军人或烈士英名的,不允许注册使用。
如:“真福”为退役军人事务部主办的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记载的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另外商标名称,与我国的军人军衔读音相同或近似的词汇,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商标名称包含了常见的“口味”具体字眼,但却注册使用在其他产品上,这样就容易造成公众对产品口味的误认,这种情况不得注册为商标使用,如:在辣椒“辣”在除“红辣椒粉、辣椒(调味品)等以外的商品上”,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又或者商标名称包含常见“菜品名称”的,但却使用在餐厅以外的服务上,也不可注册为商标使用,这样也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认。
但这里要注意,申请商标时,其名称包含的文字,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也可能会被驳回,因为会致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或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
也许这两点会让大家有所疑惑,为什么用在指定商品上也不行,用在不指定的商品上也不行,其实也不难理解,简单来说商标名称只要是包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让别人第一眼看到就觉得他一定是某样东西的“词汇”时,就尽量避开使用,这种词汇不仅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其显著性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的。
申请商标时,其名称与县级以上地名同音、谐音或者近似词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可注册使用。如:“欣疆、鑫疆、昕疆、辛疆”等,都和“新疆”近似。
另外申请英文商标时,其名称包含某地区的英文缩写也可能会被驳回,如:商标名中包含【HK】两个字母的,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英文缩写,不予注册。
这两点是同理的,无论是英文还是汉字,都不可和我国县级以上的地区名称形成近似。
申请商标注册时,其商标名称和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也不予注册使用。如:“榴忙”和“流氓”读音相同,不可注册,“瓦宁”在上海方言中为“坏人”的意思,也不可注册为商标名称使用。
申请商标注册时,其商标名称包含某“佛教”的语言或词汇的,也不可注册为商标使用,这样容易损伤公众的宗教情感,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申请商标时应避开相近词汇。
有很多摇滚乐队在起初为队伍起名称时,会为了突出并表达自身乐队的特点,去起一个不常见的“佛教”词汇作为乐队名字使用,像“九连真人、萨满乐队、南无影业、禅宗养生”等等。
而这种情况的商标名称常常都会被驳回,其中九连真人摇滚乐队是2018年成立的,随后申请商标注册却被驳回了,其驳回理由就是:该标志中“真人”在道教中指“存养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属于宗教用语,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当时该乐队在被驳回后还做了驳回复审的申请,其给出的理由是:九连真人乐队给予商标名称是独立构思创造的名称,经使用现在具有其自身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未造成不良影响。
但商标局最终并未认可该复审理由,还是不予注册,由此可以看出只要带有“宗教”方面的词汇无论以何种理由都是不允许注册的,这也包括英文商标,之前像“VEDA”,虽然为英文,但直译后是“吠陀”其为印度教古经文的含义,同样被驳回。
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目前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在积极提高商标意识,但有时候又会犹豫不决,小编在这里想说,随着知识产权行业的愈加被重视,随之而来的就是商标审查规则会越来越严苛,商标禁词也只会越来越多,可能今天能申请使用的词汇,明天就不能申请了,而以上列举出来的有关商标词汇被驳回的案例,只是众多案例中的极少部分,因此机会永远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商标注册是尽早不尽晚的,抓住时机,就是抓住企业的命运。
产品和企业只有拥有商标,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一个好的商标名称,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致使企业在同行业的产品中脱颖而出,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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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知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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