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并盖公章,其中“我”代表本人?

茜茜深耕 2024-09-02 21:08:35

【裁判要旨】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我”应为该自然人本人,而非企业。该自然人虽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承诺及还款的主体应为企业,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不予采纳。据此,该自然人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7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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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茜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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