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孩泳池溺亡沉底7分钟才被捞起,该谁担责?

河南商报 2023-10-09 14:40:14

顶端新闻记者 曾令统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四川凉山盐源县一游泳馆发生一起儿童溺亡事件。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14:21,在一处游泳池内,一名男童由于侧翻,突然从泳圈上跌落,随后在水中出现挣扎动作,大约1分钟后,男孩停止挣扎沉入水中,大约7分钟后,男孩被人捞起,现场有其他成年人将其带上泳池旁进行心肺复苏。

10月9日,顶端新闻记者从盐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涉事游泳馆已经关闭,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男童家属的安抚及赔偿工作也正在进行。

此外,据四川观察报道,涉事游泳馆相关工作人员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死亡男孩是由一名成年男子带入游泳馆进行游泳,当天该馆正在组织活动并预订了餐食,事发时,游泳馆的救生员因临时有事并不在现场。

而部分网友关于此事的争议点则在,男童沉入水中近7分钟,为何不见周围成年人上前施救?他们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施救?此外,事发后,涉事游泳馆及法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涉事男孩同行男子是否也负有相关责任?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棒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健身房、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目前尚不清楚将男孩送去游泳馆的成年男子和男孩究竟是何关系,“因此需要视情况而定。”

刘棒解释称,如果该成年男子系男孩父亲,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则需重点关注该成年男子是否接受男孩家属钱财来照顾孩子,“如果是接受了男孩亲属委托,且收取相应费用,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只是接受委托但是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刘棒说,“其他正在游泳的顾客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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